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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文|牟成文:制度哲学视角下的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6-07-09
点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明确提出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既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经验进行的科学总结,又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既有研究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途径等同于社会治理制度的内涵,混淆了制度的运行与制度的本质,因而未能触及社会治理制度的深层 逻辑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制度哲学是探究国家制度的理论抽象与观念逻辑
的一种范式,以它来解码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确立与完善的内在逻辑,对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理论支撑
在制度哲学视角下,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和现代治理 理论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
1.
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提供理论指引
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的本质、形成、运行、变迁与发展规律的分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提供理论指引。 从制度本源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需要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要求。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社会发展 的根本动力。“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 一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治理领域表现为治理资源配置不均衡、多元利益诉求难以协调、治理效能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等问题。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正 是以破解上述问题为核心,通过合理配置治理资源、优化治理结构、调整治理关系、重塑治理机制,打破传统治理中条块分割、资源分散、权责不清的体制性障碍,使社会治理体系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变化。无论是统筹城乡治理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是破解区域社会治理失衡、优化社会治理主体权责配置,本质上都是对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这种调整旨在通过社会治理制 度创新释放治理活力,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提供制度保障。从制度价值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必须始终尊重和体现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真正创造者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深刻揭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这一基本原理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正是这一价值取向在制度层面的系统表达,它从建构主体、运行 过程、成果分配三个维度,完整回答了 “由谁建、靠谁治、为谁享” 这一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共建” 确立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主体的地位。它赋予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制度确立与完善的权利,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少数主体主导、人民 群众被动接受的格局,推动人民群众从治理的对象转变为制度的共同建设者,从源
头上保证社会治理制度反映人民意愿、契合人民利益。 “共治” 搭建人民群众有序 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平台。它通过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多元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权和决策参与权,使社会治理过程真正成为凝聚民智、 汇聚民力、回应民需的过程,从程序上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在治理实践中得以充分彰显。“共享” 确立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同享有的分配原则。它推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向普惠均等化迈进,让人民群众成为治理红利的直接受益者,从结果上落实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要求。 从制度发展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必须始终遵循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这一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深刻揭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指出,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 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把这一原理升华为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那就是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依据这一规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展开为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辩证过程:一方面,社会治理实践不断提出新课题、暴露新矛盾、积累新经验,构成制度创新的源泉与起点;另一方面,对实践经 验的理论提升和制度凝结又反过来指导新的治理实践,并在新的实践中接受检验、 得到修正、实现跃升。面对基层治理中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难题,从 “枫桥经验” 的萌发与提炼到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升级,再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定型,展示了实践经验向制度规范的转化;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不断涌现带来的治理需求,社会治理制度通过调整治理边界、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实现了对新的社会关系的及时回应和有效规范。这些都是认识运动基本规律在社会治理制度发展中的具体落实。
2.
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文化滋养
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治国理政实践中积淀形成的治理智慧、价值理念与制度成果的有机整体,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文化滋养。 “大一统” 蕴含着整体协同的治理思维,与新时代的系统治理一脉相承。作为中华传统治理文化的核心范畴,“大一统” 始见于《公羊传》:“何言乎王正月?大 一统也”,经董仲舒阐发为 “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汉书 · 董仲舒 传》),其内涵指向疆域、政令、文教层面的统一和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 “以天下为一家” 的整体认知,并外化为秦汉郡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历代漕运盐铁赋役全国统筹等制度安排,凝结为整体性、协同性、贯通性相统一的治理智慧。
进入新时代,面对社会结构复杂化、要素流动频繁化、领域关联性显著增强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系统治理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使整体协同的传统智慧获得新时代的科学表 达。系统治理既传承了 “大一统” 的整体协同特质,又以多元主体协同拓展单一中央权威、以现代制度体系升级传统层级架构,构成 “第二个结合” 在治理领域的具体展开。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将 “九州共贯” 转化为现代区域协同治理新格局;党的领导下多网合一、一网统管的治理实践,使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传统智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 “民为邦本” 蕴含的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与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中的人民性内核高度契合。“民为邦本” 是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核心命题,其要义在于将民置于治理体系的根本位置:以民众根本利益为逻辑起点,以民心向背为政权根基,通过为政以德的柔性引导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民生保障的刚性支撑,凝聚治理力量、夯实国家根基。这一理念在历代 “政在养民” “仁政” 等治理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构成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精神底色。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对中华 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 “人民至上”
确立为根本价值遵循,突破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等级局限,使其从传统士大夫的道德理想 跃升为 “人民当家作主”
的制度化实践。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导向因而构成社会治理制度的核心架构:“共建” 通过制度赋权打破治理主体的单一化格局,赋予人 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的平等权利,推动治理角色从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建设 者转变;“共治” 以多种协商机制为载体,搭建包容性诉求表达平台,保障民众意 愿在社会治理决策中得到充分吸纳,彰显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治理逻辑;“共享” 则聚焦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核心民生领域,推动社会治理成果在全体人民中实现公平公正分配。由此,人民群众由治理对象转变为社会治理制度的共同建设者、共同治理者与共同受益者,传统民本观最终完成由伦理观念到制度安排的 根本跃升。 “德主刑辅” 是一种典型的礼法合治治理模式,为新时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提供历史镜鉴。 “德主刑辅” 思想发端于孔子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唐代被确立为传统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形成 “德为主导、刑为辅佐、礼法合治” 的成熟模式。中华先民早已洞悉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单纯依靠刑罚易致严苛失人心、治标
难治本,单纯依靠道德则难以止恶于始、止争于未然,只有以礼(德)涵养德行、 明分止争,从价值根源消解失范的思想动因,以法(刑)惩戒恶行、定分止争,为社会运行划定不可逾越的秩序底线,二者主辅相济、刚柔相成,才能使社会形成价值共识与制度秩序相互支撑的稳定格局。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对这一治理智慧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构建起法治—德治的协同治理体系:依法治国承袭传统法的刚性特质,以宪法为根本遵循,明确治 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规范治理程序的操作范式,为各类社会治理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以德治国传承传统礼的教化功能,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道德 模范的示范带动、家教家风的浸润培育,涵养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从源头上遏制 矛盾纠纷的滋生蔓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要求 “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
,使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与法律法规的刚性管控形成合力,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的传统智慧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制度安排。
3.
现代治理理论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现代治理理论是20
世纪中后期以来人类社会为应对治理复杂性而形成的治理理论成果的集合,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从治理主体看,现代治理理论提出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主张突破了传统单中心治理局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结构优化提供参考。这一参考的有效性,在于辩证地吸纳其合理内核、革命性地超越其内在局限,由此构建起中国特色的科学治理架构。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揭示了政府并非唯一治理主体,安塞尔、盖什的协同治理理论主张社会自组织与多元利益相关方应共同参与公共事务
,这些 治理理论深刻回应了现代社会治理复杂化的客观要求,为打破传统科层制单中心治理的封闭性、激活多元主体活力提供了有益思路。然而,现代治理理论的多元主体模式因缺乏集中统一的核心引领力量与刚性制度约束,必然陷入主体间权责博弈、利益冲突的治理困境,最终导致治理碎片化、效能衰减,这正是西方治理中否决型政治、治理空转等现实弊端的理论根源。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立足中国实际,构建起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既充分释放政府、市场、
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治理能量,又通过党的政治引领破解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壁垒与行动梗阻,推动多元治理主体由分散博弈转向协同共治、由无序参与走向规范联动,彰显出中国特色治理主体结构的显著优势。从治理方式看,现代治理理论提出的多元工具整合、柔性治理与刚性约束相结合的思路突破了传统单一管控的治理惯性,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方式革新提供参考。这一参考的有效性,在于辩证吸纳其合理内核、革命性超越其内在局限,由此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胡德的政府工具论与萨拉蒙的新治理工具框架 揭示了现代治理须超越单一行政管控、综合运用信息引导、激励诱导、法律规制、组织协调等多元政策工具的基本规律
;网络治理与协同治理理论进一步主张柔性 方式与刚性约束相辅相成,为社会治理由单一硬管控向软硬协同转型提供有益思路。然而,受资本逻辑与个人主义价值导向束缚,西方现代治理方式在工具理性扩张中走向极端,即沉溺于技术效率与程序精巧,却悬置了治理为何、治理为谁的价值之问,最终陷入工具理性吞噬价值理性的困境,治理工具沦为资本与少数群体利益的载体,难以回应治理的公共性本质诉求。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立足中国实际作出创新性发展,构建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的治理方式体系:以依法治理划定治理边界、筑牢刚性保障,以市场机制激发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精准治理,以价值引领贯穿治理始终,实现工具理性 与价值理性、技术效能与公共关怀的有机统一,彰显出中国特色治理方式的实践 伟力。从治理效能看,现代治理理论强调结果导向,注重治理实践的有效性、适应性、可持续性,重视治理机制优化、绩效评估、制度动态调适,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效能提升提供参考。这一参考的有效性,在于辩证吸纳其重视实效与动态调适的合理内核、超越其重效率轻公平的内在局限。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提出 “结果导向政府” 的主张
,揭示了现代治理必须以治理实效为检验标准的 基本规律;适应性治理理论进一步主张治理体系应具备对新问题、新主体、新挑战 的动态响应能力,为社会治理由过程导向转向绩效导向提供了有益思路。然而,西方现代治理效能逻辑受资本逻辑制约,将效率提升和成本控制视为治理的终极目标,将公平正义降格为效率的附属变量,必然造成治理效能与社会公平的结构性失衡,这是西方高效治理常伴有更深层的不平等的根源。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立足中国实际,构建起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效能评价体系:在效率提升上,通过系统治
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协同发力,动态优化制度设计,增强治理体 系对新产业、新业态、新群体的适应性与包容性;在公平保障上,将社会公平正义确立为效能评价的根本标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使治理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而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价值根基与运行逻辑上实现 对西方治理效能逻辑的超越。 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以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为理论指引,以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为文化滋养,以现代治理理论为重要参考,三者相互支撑,共同筑牢新时代社 会治理制度的理论根基。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内涵和特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制度。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人民为中心,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理念,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体制架构,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的一整套科学制度安排,具有整体性、人民性和实践性。
1.
整体性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第一个特质是整体性,其核心在于 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系统治理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整体架构的目标导向,聚焦治理全局的统筹 协同,致力于破解传统治理中城乡分割、区域壁垒、领域脱节的碎片化困境。在新时代社会结构日趋复杂、治理要素高度流动的背景下,社会问题的关联性、传导性 显著增强,单一领域或局部区域的治理举措往往难以奏效。系统治理以全局思维和系统观念为指引,打破条块分割的治理格局,统筹考量城乡治理的互补性、区域治 理的协同性、差异治理的关联性,将分散的治理资源整合为有机整体,实现治理要素的优化配置与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无论是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与顶层制度设计的衔接,还是协调不同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系统治理都发挥着总牵引作用,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全局协调、动态平衡的方向推进。依法治理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整体架构的刚性底线,以法治的稳定性、权威性保障社会治理行为的规范化与可持续性。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准则, 是破解治理随意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依法治理以宪法法律为依据,
将治理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治理程序的操作规范、治理结果的评价标准,使各项治理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社会治理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到行政裁量权行使的规范约束,从保障公民在治理全过程的合法权益到严格监督制约治理权力运行,依法治理都贯穿其中。法治的刚性约束可以有效规避社会治理中的主观随意性与权力滥用风险,确保社会治理始终在规范有序 的框架内运行。综合治理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整体架构的保障机制,着力彰显社会治理工具的多元性与协同性,通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文化等治理资源,构筑优势互补、多元共治的制度合力。新时代社会治理问题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关联性等特征,单一治理工具难以满足制度运行的现实需求,必须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多样 化的治理工具体系。综合治理突破政府单一主导的传统治理范式,在制度结构上明 确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协同、文化引领的功能定位,推动治理主体从分立走向协同,实现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在实践层面,综合治理以行政手段保障公共服务与公共秩序,以市场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以社会组织畅通基层沟通、化解社 会矛盾,以文化浸润凝聚价值共识、厚植治理根基,确保社会治理从单点突破转向全域管控。 源头治理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整体架构的固本之基,直击社会矛盾与治理问题的本源,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末端应对向前端预防转变。社会治理从根本上就是要对社会矛盾进行有效化解。源头治理正是通过找准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破解 问题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甚至冲突的发生。新时代社会治 理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聚焦民生保障、利益协调、风险防控等领域,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入手, “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无论是通过源头治理化解邻里纠纷、劳资矛盾,还是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隐患,都体现着未病防病的社会治理智慧,确保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范。
2.
人民性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第二个特质是人民性,其集中表达 就是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性内核的基础维度,突破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范式,赋予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等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建构与完善的权利,彰显治理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政府承担全能管理者的角色,其他主体大多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因而主体性与积极性不足。在新时代 社会治理制度中,共建的核心在于充分 “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
参与社会治理”
,以此构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制度架构。从社区规划、物业监 督到公共服务供给、技术赋能治理等方面,多元主体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共建绝非 简单的责任分担,而是以制度形式保障各主体的话语权与参与权,使民智、民意、民力深度嵌入治理体系,让社会治理制度的生成过程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从本源上夯实社会治理制度的人民性根基。共治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性内核的实践路径,彰显治理过程的协商性 与公共性,依托基层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网络问政等载体,推动多元利益主体理性表达、平等协商、凝聚共识,使社会治理过程成为倾听民声、汇聚民意的制度实践。不同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易引发冲突,亟须健全的协商机制予以协调,社会治理制度就是对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协调。共治以协商民主为核心,构建畅通有序的 利益表达与对话平台,保障群众诉求有效传导、利益关切及时回应。从老旧小区改造到乡村振兴路径选择,均通过多方协商吸纳专业意见与群众智慧,形成兼顾整体利益与个体诉求的治理方案。开放包容的治理过程既化解利益分歧、弥合社会差 异,又强化主体认同与参与自觉,推动社会治理由政府单向管控转向多元协同。共享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性内核的价值归宿,锚定社会治理成果分享的公平正义原则,以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的均衡供给为实践指向,推动社会治理红利以更公平、更普惠的方式惠及全体人民,本质上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诉求。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共享正是这一价值追求的制度体现。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坚守人民立场,通过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网络,系统性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到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均以共享为核心逻辑,从而构建起覆盖全民、普惠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当然,共享绝非平均分配,而是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在治理成果分配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3.
实践性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第三个特质是实践性,这一特质深 度契合“制度是实践的产物又反作用于实践”命题的基本要义。 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实践性的一个体现是其确立与完善需要深深植根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实践沃土,是对基层治理创新经验的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制度源于实践,是实践经验的制度化表达。在新时代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中,基层多元主体的治理探索为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厚滋养。“枫桥经验”
在数字化转型中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为制度完善提供典型样本;“网格化治理、精
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
打通治理末梢,破解基层治理权责错位难题。这些实践经验经总结、规范、提升后转化为制度安排,充分印证社会治理制度是实践生成、经验定型、理论升华的有机统一体。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实践性的另一个体现是其确立与完善需要保持动态调适的开放状态,因此需要根据实践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不断优化治理机制、拓展治理边界、创新治理方式。社会治理制度绝非封闭僵化的静态体系,而是面向实践、回应现实的动态体系,必须在与现实治理场景的互动中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平台经济崛起、数字技术普及、人口流动常态化,不断催生新的治理问题和公共需求。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在坚守整体性架构与人民性内核的前提下,对治理体系进行适应性调适。针对平台经济、数字空间、跨区域协同等新场景,通过法治规范、技术赋能、协同机制构建,实现治理能力的精准升级。这种动态调适绝非对制度本质的背离,而是在坚守制度核心价值基础上的实践优化与机制创新,使社会治理制度始终保持与实践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充分展现其面向现实、服务实践的实践品格。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践性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逻辑,形成实践探索、制度确立、实践检验、制度完善的良性循环。社会治理实践为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素材,社会治理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又为社会治理实践提供规范指引。这种循环往复的动态演进,使社会治理制度在实践检验中不断校准方向、补足短板,既有效规避了脱离社会实践的风险,又防止了因墨守成规而导致的僵化,确保社会治理制度始终扎根实践、服务实践,在持续迭代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整体架构搭建起系统完备的治理框架,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与协同逻辑,为价值落地与实践推进提供结构性支撑;其人民性内核作为价值锚点,贯穿制度设计与运行全过程;其实践性品格则推动制度从理论形态向治理实效转化,构成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具体实现路径。
三、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践指向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践指向集中展现为锚定制度落地的着力点、把握制度调适的切入点、夯实制度权威的支撑点,推动其从制度形态转化为实践效能。
1.
锚定制度落地的着力点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制度落地的着力点有四个。
第一,系统治理的协同性要求以制度哲学的系统论为指引,建立跨部门、跨区
域的协同治理联席会议机制,以制度化形式明确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联动流程、考核标准,从根源上破解条块分割的治理壁垒。系统的整体性源于要素间的有机联动。在传统治理中,部门利益固化、区域壁垒森严导致社会治理资源分散化、社会治理行动碎片化,严重制约系统治理效能的有效发挥。协同治理联席会议 机制作为系统治理的枢纽,通过建立常态化议事协调平台,打破行政层级与部门边界的双重限制,实现社会治理信息的实时共享、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治理行动的协同联动。为此,一是以制度化为核心构建协同治理保障体系,通过明确协同治理联席会议的召集主体、参会范围、决策程序,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 与履职清单,从制度层面摆脱权责模糊的治理困境,实现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对等与有序互动。二是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协同治理成效纳入相关主 体绩效评估体系,以考核杠杆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治理逻辑从分散博弈转向协同共 治,从根本上保障系统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落到实处,彰显制度设计对治理实践 的规范与引领价值。
第二,依法治理的规范性要求以制度哲学的规范论为指引,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与司法裁量尺度,构建立法完善、执法规范、司法公正、守法自觉的法治治理体系,让社会治理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治理的要义在于以明确的规则体系来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和行为选择。目
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或模糊性,部分执法过程不规范,有的司法裁量标准不一,这些现象严重影响法治权威的树立与治理效能的提升。依法治理的机制建构需兼顾 规则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为此,需以法治思维贯通社会治理全链条:一是聚焦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网络空间等领域新课题,加快补齐立法短板,构建覆盖全面、逻 辑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治理实践提供根本规则遵循;二是细化执法标准、司法裁量基准、操作规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维护法治统一性与权威性;三是建立执法司法全过程多元监督机制,通过多维度监督强化权力制约,确保治理权始终在法 治框架内运行,以制度刚性保障依法治理落地见效。
第三,综合治理的多元性要求以制度哲学的整合论为指引,确立多元治理资源的整合协同机制,激发政府、市场、社会、个体等多元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综合治理的要义在于打破政府包揽一切的传统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个体等多主体共治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治理合力。多元治理主体的有序参与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机制保障则是激活多元主体治理活力的核心。为此,需以主体协同为核心激活治理合力,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市场主体依托资源优化配置与模式创新嵌入治理场域,社会主体以多元支持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个体借助供需对接平台精准匹配治理需求。在明确政府主导责任的前提下,各主体按自身属性发挥功能、协同发力,既保 障多元主体的参与空间与权利,又推动治理资源高效整合,彰显综合治理的系统性
与协同性。
第四,源头治理的预防性要求以制度哲学的实践论为指引,构筑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源头化解、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识别矛盾风险的诱发因素与演变规律,实现治理逻辑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及时转变。源头治理的要义在于以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在传统治理中,重末端处置、轻源头预防的路径依赖形成固化治理惯性,导致矛盾纠纷持续累积、不断扩散,最终引发治理成本的攀升与治理效能的边际性递减。源头治理的机制建构,需遵循预防优先、精准施策的核心逻辑,凸显前瞻性预 判与精准性规制的双重特质。为此,需构建全链条、预防性的矛盾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依托基层多元力量与数字技术,健全常态化预警排查与精准识别机制,实现风险前端感知、动态研判;二是以多元协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完善源头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健全重大决 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事前环节阻断风险生成。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治理 重心从末端处置转向源头防控,以预防性制度设计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夯实社会治理的稳定根基。
2.
把握制度调适的切入点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制度调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
第一,以新业态治理规则的动态重构为切入点,破解制度供给与创新实践的适配性困境。数字技术的迭代演进催生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其跨界融 合、虚拟运行、多元关联的特质突破了传统治理模式的时空边界与监管框架。既有制度规则因此出现规制真空与适配偏差。当新业态的发展逻辑与既有治理制度的规制逻辑产生冲突时,制度调适就成为必然。为此,需构建动态适配的治理制度体系:对平台经济,以底线监管—弹性包容原则明确数据治理、算法透明、权益保障 底线,实现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对共享经济,创新产权界定与责任分担机制,按使用者付费、提供者担责、监管者赋能的逻辑重构规则,兼顾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共利益。通过破解制度供给与创新实践的适配性困境,既为新业态发展预 留空间,又为风险防控筑牢屏障。
第二,以新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的精准供给为切入点,消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 群体变迁的结构性失衡。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催生了流动人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新群体。新群体的流动性、分散性、多元化等特征对以往以户籍为基础的基本公 共服务供给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构成极大挑战。新群体的出现意味着利益格局需要 重构。为此,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一是打破户籍刚性束缚,构建户籍与 公共服务脱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从 户籍本位到居住本位的转变;二是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框架,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制度,破解其权益保障与基本公共服务困境。通过消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与群体变迁的结构性失衡,推动制度供给从喷灌式、粗放型向滴灌式、精准型转变,彰显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本质。
第三,以新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建构为切入点,重塑社会治理的协同联动格局。社会转型期的利益分化、价值多元、技术变革,催生了邻里疏离、物业纠纷、数字鸿沟等新矛盾。这些矛盾具有关联性强、传导速度快、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因此超出了单一治理主体的应对能力范围与传统治理机制的化解能力边界。新矛盾的出现势必倒逼社会治理制度从单一管控向协同共治转变。为此,需构建系统性制度 回应:一是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搭建智慧社区平台,重塑邻里信任与治理协同;二是以技术赋能、能力提升、权益保障为一体的体系弥合数 字鸿沟,保障不同群体数字权益。通过重塑社会治理协同联动格局,推动治理制度 从末端应对转向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化解基层治理矛盾,夯实社会治理的固本根基。
3.
夯实制度权威的支撑点
从制度哲学视角看,夯实制度权威的支撑点有三个。
第一,以价值引领的深度浸润为支撑点,筑牢制度权威的思想根基。社会治理 制度的权威首先源于其蕴含的价值内核。价值引领的本质是将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 导向转化为社会全体成员的行动自觉。制度权威的形成必然以价值共识为前提。要形成价值共识,就需要构建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文化浸润为一体的传播体系。 为此,需推动社会治理理念实现学理化阐释与大众化传播,使其深度嵌入社会价值体系:借助典型示范将制度价值具象化、可感化,以文化培育将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的治理责任融入社会肌理。通过价值共识的系统性凝聚,推动社会成员从制度的被动遵从者转向主动认同者与自觉践行者,为制度权威提供持久而深厚的价值支撑。
第二,以民主参与的机制化建构为支撑点,激活制度权威的内生动力。社会治理制度的权威源于其对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合理表达与整合。民主参与机制的核心功能在于让社会治理制度制定过程成为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公共决策过程。民主参与是消解社会治理制度与社会成员之间张力的关键路径。要完善民主参与的制度 化渠道,就需要构建多元表达、有效吸纳、反馈回应的闭环。为此,需构建多元平等的诉求表达与制度回应体系:一是通过拓展多元化参与平台,打破时空与身份壁垒,保障不同群体诉求平等表达;二是以规范化程序梳理、吸纳多元民意,使制度设计凝聚社会共识;三是建立制度化反馈机制,确保公众参与有回应、有结果、有 保障。通过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与制度精准回应,强化社会成员对治理制度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夯实制度运行的民意基础。
第三,以监督评价的刚性运行为支撑点,强化制度权威的实践保障。社会治理
制度的权威还源于其刚性监督评价体系。只有具备刚性监督评价机制,社会治理制度才能倒逼治理主体严格履职、规范作为,确保制度执行的一致性与有效性。要强化制度权威的实践保障,就需要构建标准科学、主体协同、运用刚性的监督评价体系。为此,需构建刚性监督评价体系以推动制度从纸面规则落地为实践效能:一是制定科学量化标准,明确权责边界与绩效指标,破解模糊监督、随意评价的困境; 二是整合多元监督力量,形成全方位动态管控网络;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刚性运用,将其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挂钩,构建监督、评价、问责、改进的闭环。通过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治理制度在实践中精准落地、高效运行,彰显制度的实践价值与权威。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实践指向以锚定制度落地为前提、以推进制度调适为关键、以夯实制度权威为保障,三者环环相扣、内在贯通,共同形成执行、优化、保障的完整链条,为社会治理制度从理论建构到现实运行、从有效实施到长效稳固提供实践遵循。
结语
社会治理制度是国家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依托马克思主义制度哲学提供的理论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提供的文化滋养和现代治理理论提供的重要参考,具有整体性、人民性和实践性特点。它聚焦于锚定制度落地的着力点、把握制度调适的切入点、夯实制度权威的支撑点,推动社会治理制度从制度构想落地为实践举措.以制度哲学为理论工具,解码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的深层逻辑,既是对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又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只有始终锚定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导向,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社会治理制度效能,才能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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