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马克思认为,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体现了这一特征。从民主形态维度看,自原始社会以来,民主形式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径取向。从民主结构维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集国家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人民当家作主、社会管理方式于一身的整体性民主。从民主主体维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眼于批判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导致的人的物化,以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马克思民主观的继承与发展,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民主观;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由此可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既有的研究侧重阐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属性,对其民主意蕴挖掘还存在深化空间,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了关于民主的实质、民主的起源与发展、民主形态、民主的结构层次、民主发展的动力与规律等方面的基本立场与基本观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基于马克思的民主观视域,深入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概念,为完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演进方向
马克思曾按照制度、观念等维度划分民主形态,但根本标准还是生产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民主形态的阐释奠定于“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此基础上,以生产力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技术社会形态”;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这奠定了阐释民主形态的理论基础。
(一)民主在不同社会形态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立足经济社会形态,以生产方式为核心范畴去把握民主,分析民主起源以及民主发展演变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了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应着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将社会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等几种形态 ,初步体现了其社会形态划分的依据。此外,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提出根据生产关系的发展对不同社会形态进行划分,“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从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角度提出根据生产方式划分经济社会形态的不同阶段,“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其中体现了“五形态”理论的雏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借鉴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方法,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此处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说明了在原始社会之后、共产主义社会来临之前的三种社会形态所对应的社会经济制度。从人类民主的演变看,原始社会民主、奴隶制民主、封建专制中民主因素、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构成了民主在不同社会形态的表现形式。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只能依靠集体劳动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人们通常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组成氏族和部落。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表达出来,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原始社会民主体现氏族制度的特点。原始民主制作为原始社会氏族内部共同事务的管理体制,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组织管理模式。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在此种社会结构中,民主通常只限于自由民(尤其是奴隶主阶级内部),广大奴隶阶级则被排除在外。在古希腊罗马,“奴隶制仍然是整个生产的基础”。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这种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对奴隶和贫苦自由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基础之上的,是少数人的民主。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被地主或贵族等阶级占有。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最基本的所有制形式。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小规模的粗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决定的。封建专制是这一时代的典型政治统治形式。在专制统治下,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因此,封建社会中只存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因素,并随着封建统治的瓦解逐步显现。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生产活动以盈利为目的。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通过雇佣劳动来获取利润。资产阶级作为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在政治上主导和统治的形式可称为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的民主选举不过是“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旨在强调资产阶级在政治决策中的主导权。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以公有为主,由国家或社会集体所有。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涉及政治领域,还强调人民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民主权利,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也就是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逐步发展起来的更为全面的民主形式。
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一切生产资料皆为公有,由社会共同管理。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人类真正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此时,作为国家制度存在的民主也会随之消亡。但是,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民主依然存在,“管理上的民主,……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就此而言,共产主义民主是原始民主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是人类民主的最终追求形式。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方向
对马克思民主形态论的总体性、本质性进行阐释,有助于从根基处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方向。如前所述,原始社会的民主、奴隶社会的民主、封建社会中的民主因素、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构成了人类社会民主演进的主要阶段。作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我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既是实现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的制度实现形式之一。从马克思的民主形态理论看,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形式将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民主的国家制度形式将在社会主义阶段终结。这样一来,作为我国民主实现形式之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将在此阶段不断发展完善。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方向。在这里,有三点需要加以说明: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均是通往共产主义民主的发展阶段。无产阶级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是无产阶级在革命和建设初期实现自身利益的政治形式。无产阶级建立的政权“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社会主义民主则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全面民主实践。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强调经济民主、政治民主、社会生活民主的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和相互配合,形成一种全方位的民主建设。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和共产主义民主均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主义民主的初级阶段,其包含多种经济成分,并且阶级差异尚未完全消除,“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共产主义民主则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民主形式不存在阶级差异社会中的民主。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均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最新发展成果,致力于“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从经济社会形态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超越资本主义民主、进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少数人实行专政的统治手段,而是确保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民主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以巴黎公社为例,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皆为权力行使的主体。经济上,公社把劳动和劳动资料“从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手段改变为自由联合的劳动形式和社会的生产资料”。在此基础上确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确保人民在经济上实现当家作主。政治上,公社的使命“就是把集权化的、组织起来的、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打碎”,致力于将国家及其机关“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使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文化上,公社决定“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样一来,“不但人人都能受教育,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至此,人民在文化上实现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更先进、更真实、更彻底,究其缘由,在于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正式的制度渠道和最高形式”。基于此,从民主的阶段性看,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形态上最高形式的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方向。从经济社会形态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二、以整体性民主为表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马克思那里,民主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蕴含多方面的内容,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发挥其重要作用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一,汲取了民主的多种表现特征。
(一)以国家政治制度为表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政治制度作为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国家在面对权力分配与行使问题上的直接制度体现。对于国家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政治制度是国家机体,或者国家机体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和运作的方式,反映和体现了国家的政权性质。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需要建立自己的政权。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在民主制度层面,马克思认为国家政治制度要反映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体现包括无产阶级和其他广大劳动者在内的人民对于国家政权的掌握和对国家管理的参与。
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扎根本国土壤。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长期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生长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系。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国家政治制度维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真实写照,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上的制度实现形式。所谓“根本”,一方面,是指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他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并受其统领和制约。另一方面,是指这一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反映了国家的本质、确保了权力来源于人民并为人民所行使。② 此外,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充分表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之一。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则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两者一起共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以民主集中制为表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集中制作为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有效组织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重要政治组织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范畴,但在相关著作中蕴含其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1847 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第一次确定了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制的组织原则,“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在 1850 年的章程中增加了“开除盟员的决定须经支部多数通过”,注重探讨和强调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强调“集中”的重要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了组建革命党组织的重要性,认为巴黎公社缺乏党的集中领导。恩格斯也明确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在各级人大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方面。人民将自己的部分权力集中到人大代表身上,委托其行使权力,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第二,在各级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基础,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方面。同时,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一切权力,其他国家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第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方面,“没有直接的领导被领导关系,只有选举上的指导关系、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就意味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充分代表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意愿。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方面。此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集中力量优先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形成的国家意志,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
(三)以人民当家作主为表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既是马克思对民主本质特征的表述,也是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真实写照,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哲学基础。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人民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决定力量。以人民史观为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使用“人民自己当家作主” 来讽刺批判埃尔韦针对巴黎公社的言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也就是说,人民史观在民主理论维度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表现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根本原则”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开展一切活动应遵循的最高准则,以及应达到的最终目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反映并体现这个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其根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选举人大代表方面,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是由人民群众选举而来,同时人民也有权力依法罢免人大代表;第二,在权力行使方面,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第三,在权力监督方面,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有权力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一起构成全面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这样一来,人民在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以社会管理方式为表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管理方式作为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民主在未来社会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方式。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真正民主制”的概念和设想,认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国家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走向消亡。此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将不复存在,但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民主依旧存在,真正民主制得以实现。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民主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通常以国家制度的形式存在,并为经济基础服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失,但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民主将继续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时,“社会治理”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可以说,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开始使用“社会治理”替代“社会管理”概念,并积极响应“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强调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社会治理强调公民参与和社会协商,两者都致力于实现民主原则在不同层面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既是顺应我国国情、不断与时俱进的成果,更是我国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治领域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障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行,支撑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广泛代表性、能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载体。就此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联结国家与社会的利益表达制度,具体体现在人大代表参与国家治理,即不同群体的人民经由人大代表代表他们的意志而参与国家治理。基于此,当国家回归社会、民主成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时,人民实现了解放、每个人都能自由全面发展。此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描述的“真正民主制”也将彻底实现。
三、以人的自由解放为价值旨归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是民主的主体,是民主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也是民主成果的享有者。人的发展贯穿了马克思的民主观。马克思既把人的发展明确为民主的价值旨归,又从人的发展去把握民主演变及其历史阶段,这有助于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逻辑。
(一)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历史进程
人的发展的历史进程大体表现为三个阶段:一是“人的依赖性关系”阶段;二是“物的依赖性关系”阶段;三是“自由个性”阶段。马克思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在“人的依赖性关系”阶段,人与人之间呈现出统治与从属的关系,即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从属。这是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解体后出现的新型政治关系。此阶段的社会结构呈现出个体或群体在经济、政治、社会或文化层面上对其他个体或群体存在依赖性的形式。此阶段是指以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为主的自然经济时代。此时,个人极度依赖于自然界,因而没有自由。
在“物的依赖性关系”阶段,个人的生产和生活不再像上一阶段那样直接依赖于特定的人身关系,而是通过市场交换和货币关系来实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物的形式体现出来,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依赖转变为对物的依赖。此时,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手段打破了“人的依赖性关系”,在政治领域实现了政治解放与民主自由。此时,流通或商品交换领域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附属性的经济领域,而一旦进入到商品生产这个根本性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自由和平等关系便会荡然无存。因此,只有经济上的成功才有政治上的民主。无产阶级只有完成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后,才能彻底解放全人类。
在“自由个性”阶段,人不仅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而且摆脱了“物的依赖性”,真正实现了自由全面发展。自由个性的实现,标志着人类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实现了真正的个人自由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此阶段通过共产主义社会加以显现。此时国家形态的民主消亡,非国家形态的社会民主得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实现了,社会变成“自由人联合体”。在这里,有三点需要加以说明:
第一,“真正的民主制”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还是人民自我规定和自我实现的过程。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制度表现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即人民才是创建国家制度的主体。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可以发现,“真正的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本质,是人类得以自由发展的成果与产物。“真正的民主制”强调民主与自由的统一,即民主不仅是政治参与的权利,也是个人自由的实现。
第二,“自由人联合体”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状态表达。人在克服人的依赖性与摆脱物的依赖性后,形成了“自由人联合体”。与之相适应的民主也成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每个人拥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实践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每个人因为自由而具有自身的主体性与独特价值。此时的人即为“自由个性”的人。“自由个性”是人的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既充分体现个人的特质和价值,又与社会对个人的期待和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第三,“自由人联合体”与“真正的民主制”均强调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并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统一。虽然马克思在早期论述“真正的民主制”时并未超出政治解放的范畴,未在现实意义上对人类的自由解放问题进行研究。但是马克思认为“真正的民主制”意味着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表达。这与“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相呼应,体现了人类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理想社会的核心。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不是某种类存在的丧失与复归,而是“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 , 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此时,个体和共同体之间实现了真正统一,人类也实现了真正解放、得到了自由全面的发展。
(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目标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党和国家始终把人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如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时人的发展正处于“由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性过渡”,以及“限制物的依赖性从而开始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两个过程并行的阶段。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依旧不平衡,仍需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共产主义。也就是说,现在我国依旧存在着“人的依赖性关系”问题与“物的依赖性关系”问题。虽然当今中国距离成为“自由人联合体”还有很长的发展道路,但是正如人的发展是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进步、最终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当代中国的发展也在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目标靠近,并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中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皆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也就是说,每解决一个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就意味着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幸福指数得以提高,人民向着自由全面发展更近一步。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专注于民主方面的发展,致力于实现政治领域的“真正的民主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生产力未得到充分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未达到理想状态之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提供了表达个人意愿的制度平台。从民主的发展方面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真正的民主制”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前提与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不仅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起到了根本作用,而且为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承了“真正的民主制”中人民是政治主体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制度载体,在批判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导致的人的物化的基础之上,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评价标尺。以马克思恩格斯民主主体论为基本遵循,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坐标,并以此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取得政权后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其中,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以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为主:在君主政体中,存在两种主要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在共和政体中,主要存在四种政权组织形式,即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从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来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取代封建专制制度都是巨大的历史进步。“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推行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客观上提高了无产阶级民主意识的同时,为无产阶级争取自身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从人的发展角度看,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具体制度,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实质上是资产阶级这一少数群体用来维护自身利益、欺压广大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统治工具。帝国制度……是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当做自己争取摆脱封建制度的解放手段而开始缔造的;而成熟了的资产阶级社会最后却把它变成了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发展了人,但同时也限制了人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自由的权利。
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在制度层面超越了以资本为主导的代议制民主形式,坚持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最高目标。以资本为本的是现代资产阶级代议制,以人为本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然而,我国现阶段依旧需要发挥资本促进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基于此,坚持和发展相对应的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方向引领,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实践中首先要树立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观。以实现真正民主制为价值诉求的民主,所追求的并不是物的发展,而是人的自由发展。物的发展只是推进民主进步的手段,是服务于人的发展的。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不断为改善人的生活状况、提升人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其次,要树立人的全面发展观,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丰富,总体可以分为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物质方面既满足人大代表履职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又不断创造物质条件促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得以有序有效进行;在精神方面既广泛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人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还会科普宣传相关制度优势,大大提升人民的精神境界。最后,要树立人人共享而不是人人对立的发展观。社会主义民主与马克思恩格斯民主观的本质都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更是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当家作主,在人大会议中通过的各种法案、政策规定等的实施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因此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