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新时代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研究”(21ZDA12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一个由总的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及具体政治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具有守正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科学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的基本特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从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重创新四个维度协同发力。通过巩固制度根基以筑牢体系运行的基础,彰显制度优势以释放内在治理效能,弥补制度短板以提升系统完备性,强化制度创新以回应时代发展需求,从而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完善和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发展进程直接关乎这一总目标的实现效度。基于此,系统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层次结构,提炼其基本特征,构建科学的完善路径,不仅能够深化对制度本质属性与运行规律的理论认知,更能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持续推动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提供实践指引,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学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为该研究进一步深化奠定重要基础,但仍有进一步拓展空间。其一,在层次结构研究方面,现有成果虽出了“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等不同划分思路,但基于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国体,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政治前提,而且应在其整体结构中占据 统摄性地位,本文提出“五级分类框架”,尝试将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总的政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整体结构之中,以拓展既有层次结构研究。其二,在基本特征研究方面,现有成果多从制度生成发展、制度内容体系等单一侧面展开概括,对制度特征之间内在关联的揭示尚不充分。针对这一不足,本文尝试以整体性视角重新把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提出“三重统一”的分析框架,以增强相关阐释 的系统性和学理性。其三,在完善路径研究方面,现有成果较多侧重于具体举措的分类列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如何实现协同完善,尚缺乏统一的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提出“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重创新”的四维协同框架,以期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基本方向与实践路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层次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由总的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五个层级构成。各层级既具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定位和边界区分,又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规定与自下而上的实践反馈相互联结,形成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功能协同的制度体系。所谓“总的政治制度”,指的是特定国家的所有政治制度的总根据,具有顶层决定性、全局统摄性和政体覆盖性。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作为所有其他政治制度的前位制度,属于国家总的政治制度,是整个政治制度体系得以展开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只能坚持、巩固和完善,而不能动摇、削弱和否定。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指的是能够 集中体现国家性质并对国家政治生活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政治制度,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长远引领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直接承接总的政治制度,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转化为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制度形式,使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国家权力。所谓“基本政治制度”,指的是决定中国政治制度基本形态、框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制度,具有基础性、基石性和奠基性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 治制度的基本制度。这一层级既承接总的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原则要求,又沟通重 要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制度,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所谓“重要政治制度”,指的 是分布于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对政治生活和治理实践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制度安排,具有结构承载性、领域延展性和功能支柱性。例如,党的工作制度、人民团体制度、侨务工作制度等,均属于这一层级。与基本政治制度相比,重要政治制度在特定领 域承担延展、支撑和落实功能。以前者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后者中的侨务工作制度为例,前者构成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后者则是面向特定领域和群体作出的制度安排,二者在层级定位和功能属性上具有明显区别。所谓“具体政治制度”,指的是由上述 各层级制度派生而来、服务于政治运行和治理实践的具体体制机制,主要包括监督制度、听证制度、评议制度等。具体政治制度既是上位制度安排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形式,也是政治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的重要实践场域,因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操作性和发展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其内在重要要素和主要结构的外在展现,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守正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所谓“守正性”,就是坚守根本、恪守正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守正性, 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坚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制度的基本原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立足中国具体 实际探索并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而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 度的理论根基。二是坚守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也保证了不同层级政治制度之间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彼此衔接、协同运行,从而使制度体系能够在整体构建和功能发挥上保持统一性和有效性。其三,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正是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的。也正因此,总的政治制度更加稳固,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基本政治制度更加定型,重要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具体政治制度持续完善。
所谓“创新性”,是指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能够突破既有局限、回应现实需要,并在守正基础上实现创造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主要体现于理论、历史和实践三个维度。从理论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集中体现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特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把人民民主由价值原则推进为覆盖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环节的制度形态,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方式,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时代内涵。从历史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体现为它既不是对传统政治制度的简单延续,也不是对西方制度模式的照搬照抄,而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现代政治制度 体系。它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对制度资源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现代化重塑,形成了兼具中国气派、时代特征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从实践维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体现为它是在回应中国现实问题、破解中国治理难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立足人口规模巨大、社会结构复杂、民族构成多样等基本国情,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基本政治制度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在长期实践中不断优化,既保障了政治稳定,又提升了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守正性与创新性是辩证统一的。其“守正”,绝非僵化保守的“守成”,而是为“创新”提供了根基与方向;其“创新”也并非脱离根本的“冒进”,而是在“守正”基础上的拓展与突破。这种“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使制 度既保持了历史延续性,又展现出适应时代发展和回应实践需求的强大生命力。
(二)科学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所谓“科学性”,是指制度建构和制度运行遵循客观规律、立足基本国情并接受实 践检验的内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科学性,首先体现为其制度体系具有严 密的内在逻辑和清晰的层级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并非若干制度要素的简单拼 接,而是由总的、根本、基本、重要和具体政治制度有机衔接而成的完整体系。其中,总的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居于统领和支撑地位,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构成制度 运行的中坚结构,具体政治制度则承担将宏观原则转化为具体治理机制的重要功能。正是在这种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上下贯通的制度结构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保证了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又实现了不同制度环节之间的有机协同,从而为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稳定而有效的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科学性,还体现为其形成、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始终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既不拘泥于抽象教条,也不照搬外来模式,而是在把握中国国情、 回应时代课题、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使政治制度始终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相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长期实践中展现出的政治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长期安定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正是其科学性的有力证明。
所谓“人民性”,是指政治制度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并依靠人民推动发展的根本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人民性,集中体现为它是 属于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国家制度。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属于人民的国家制度。从形成过程看,这一制度不是少数人闭门设计的结果,而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奋斗中逐步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制度成果,人民是这一制度的创造主体。 从制度评价看,人民也是政治制度优劣的最终评判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这表明,人民不仅是制度建构的主体力量,也是制度评价的根本尺度。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为了人民的国家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旨归。无论是制度设计、制度运行还是制度完善,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指向的制度体系。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依靠人民的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始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实践创造。制度建设越是向前推进,越需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拓展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 众参与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一路走来,我们紧紧依靠人民交出了一份又一份载入史册的答卷。面向未来,我们仍然要依 靠人民创造新的历史伟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科学性与人民性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性集中凸显了政 治制度的制度本性,人民性显著反映了政治制度的实践本性。其中,科学性是人民性的前提,如果政治制度未能基于科学性,就无法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也难以集中人 民智慧,更无法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和创造活力;人民性则是科学性的升华,若脱离了人民性,科学性就变得苍白无力,失去了其现实意义和价值。
(三)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
所谓“民族性”,是指政治制度在价值取向和制度形态上所体现出的鲜明中国特质 与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民族性,首先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 提供的深厚思想资源。中国传统文化中“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汉书·王吉传》) 的大一统观念,“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第十二》)的大同理想,“和为贵” (《论语·学而》)的和谐追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 的民本观念都在不同层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了文化滋养和价值支撑。正是 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了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传统的继承;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对协和共生、求同存异的传承和提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彰显了中华政治文明重民意、聚民智、顺民心的内在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民族性,还体现为其深深植根于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救亡图存、探索现代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鸦片战争以后,面对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深重危机,中国社会围绕国家制度和发展道路进行了长期探索,但各种方案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的命运。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切别的东西都试过了,都失败了。”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开辟并不断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体系。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是外在移植的结果,而是在中华民族现代转型进程 中内生发展起来的制度成果。
所谓“世界性”,是指一种政治制度超越民族和地域界限,对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和共同价值追求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世界性,首先体现在对民主、发展、公平、正义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积极回应。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但民主的实现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 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贯通,把民主从单一程序拓展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实践,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关于民主实现形式的认识。它表明,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能否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世界性,还体现为其对全球治理和人类发展事业所作出 的现实贡献。在减贫治理、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治理等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展现出强大的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执行能力,不仅有力推动了本国发展,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特别是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中国始终坚持把自 身发展同世界发展统一起来,深刻体现了“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的责任意识与全球视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民族性与世界性是辩证统一的。民族性是世界性的根基,只有扎根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政治制度才能获得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持久生命力;世界性则是民族性的重要延展,只有在回应人类共同问题、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中,民族特色才能进一步彰显其时代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正是在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统一中,既彰显了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也展现了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独特贡献。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三重统一特征,决定了其完善和发展需兼顾根基巩固 与创新突破、科学设计与人民需求、民族根基与世界贡献,因此需从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重创新四个维度协同发力。
(一)固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所谓“固根”,就是立足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夯实制度基础、增强制度韧性,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从强化顶层设计、深化改革完善两个方面协同发力。
一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是彼此分离的制度拼接,而是由总的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安排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制度成熟定型,不在于个别制度是否完备,而在于整个制度体系能否实现结构严整、功能协调和运行有序。因而,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视野,把政治制度建设放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统筹谋划,注重制度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有机衔接,推动各层级制度更好贯通、各方面制度更加配套,防止制度建设碎片化、分散化,从而不断提升制度体系的整体集成度和内在稳定性。
另一方面,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运行更加高效。成熟定型不是封闭僵化的“定格”,而是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逐步定型的动态过程。新时代条件下,必须立足新的实践要求,着力破解制度运行中的堵点、断点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政治制度建设和运行的体制机制,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二是要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持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安排,不断丰富人民 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同时,还要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贯穿政治制度完善全过程,以法治规范制度运行、巩固制度根基、维护制度权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改革完善中不断走向成熟定型。
(二)扬优:充分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
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立足既有制度优势,在扬优中强基、在扬优中增效,不断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首先,必须充分发扬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新时代充分发扬这一优势,关键在于把党的全 面领导贯彻到政治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全过程各方面。一方面,要健全党领导政治制度建 设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对制度建设重大方向、重大原则和重大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治制度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完善发展;另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政权运行、民主实践展开和法治建设推进等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完善领导机制、压实责任链条、增强协同效能,推动各项制度有机衔接、有效运行。
其次,必须充分发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旨归。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立场贯穿制度设计、制度完善和制度评价全过程,既注重回应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现实关切,又注重拓宽人民有序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加真实、更加广泛、 更加有效。
最后,必须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优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治制度的成熟运行,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保障和支撑。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把法治要求贯彻到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全过程。一是要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制度运行提供明确规范。二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使各类权力主体都在法治轨道上履职用权,防止权力失范和制度空转。三是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强化宪法权威和法治意识,夯实政治制度有效运行的法治根基。只有把制度建设建立在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才能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稳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始终处于良好发展态势
在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显著优势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制度都不是一经确立即臻于完备,而是在回应时代课题、适应实践发展中不断调整、优化 和完善。新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关键就在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优化体系、补齐短板、加强弱项和强化执行等重点环节持续发力,推动政治制 度实现由“基本建立”向“更加完善”、由“形成体系”向“发挥效能”提升。
首先,要在优化政治制度体系上下功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持续完善和 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细部完善相统一,不断增强制度建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方面,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立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对政治制度建设作出更加科学的统筹谋划,推动不同层级制度之间更加衔接、不同领域制度之间更加贯通;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发现制度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衔接漏洞,防止制度供给滞后于实践发展。同时,还要更加注重提质增效,避免单纯追求制度数量扩张和文本叠加,推动制度内容更加科学、程序更加严密、运行更加有效。
其次,要在补齐政治制度短板上下功夫。补短板的关键在于增强制度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治理场景不断拓展,政治制度建设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域仍存在制度覆盖不足、供给不精准、衔接不充分等现象。对此,必须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统一,及时把实践提出的新要求转化为制度建设的新内容,着力填补制度覆盖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尤其要聚焦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发展中出现的制度需求,增强制度建构的前瞻性和精准性,避免粗放式、泛化式制度供给。同时,还要强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政治制度之间的系统集成,推动各项制度既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撑,不断提升制度体系整体效能。
再次,要在加强政治制度弱项上下功夫。相较于制度框架总体成型,政治制度运行 中的一些具体环节仍需持续加强。应着眼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的制度完善,进一步提 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在民主选举方面,要健全人大选举制度和代表工作机制,拓宽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制度化渠道;在民主协商方面,要健全协商民主体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 制度化发展;在民主决策方面,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机制, 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民主管理方面,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在民主监督方面,要健全信息公开、意见征集、反馈回应和监督问责机制, 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对这些薄弱环节持续补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真实、 更加广泛、更加有效。
最后,要在强化政治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最终取决于制度执行。没有严格执行,再完善的制度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必须把制度执行 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制度意识和执行自觉, 推动其带头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坚决防止选择性执行、变通式执行和象征性 落实;要健全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 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协调联动,以监督刚性保障执行刚性。还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制度执行深度融合,提升制度执行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精准性,增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问题纠偏能力。唯有把制度执行抓紧抓实,才能真正把制度文本转化为制度实践,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创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生命力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历史反复表明,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制度,绝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制度,而是在坚持根本原则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能够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实践要求、适时推进改革创新的制度。所谓政治制度创新,就是立足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 求,围绕制度运行中的现实问题,对政治制度的内容、机制、程序和实现方式进行优化完善, 以不断增强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和生命力。需要指出的是,政治制度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协调利益关系、维系政治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其调整完善必须遵循法理逻辑和法定程序。新时代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生命力,关键在于坚持实践导向、系统观念和历史眼光,推动政治制度创新不断走深走实。
首先,必须根植实践和群众,以基层创新经验夯实政治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政治制度创新不能脱离中国实际,更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制度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创新成果,往往首先萌发于基层实践,孕育于人民群众和基层 干部的治理探索之中。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在回应具体治理难题、破解制度运行障碍的过程中,常常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创新做法。这些源于实践的探索,既是对现实问题的直接回应,也为制度完善提供了重要线索。无论是基层群众自 治中的议事协商机制,还是基层民主参与中的程序创新,许多成熟做法都经历了从基层探索到经验总结、再到制度推广的过程。因此,推进政治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建立健全基层创新经验的发现、评估、提炼和转化机制,及时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符合群众需求、具有推广价值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使制度创新始终建立在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之上。
其次,必须统筹宏观和微观,以“大目标”引领“小切口”,增强政治制度创新的协同性和实效性。政治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不能缺少顶层谋划,也不能停留于原则号召,而必须在宏观目标引领下,依靠具体机制创新和操作程序优化不断取得实效。一 方面,要从“大处着眼”,始终把制度创新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 略全局中来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创新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进;另一方面,又要从“小处着手”,聚焦制度运行中 的具体堵点、痛点和难点,从具体制度形态、运行机制和程序规则入手,通过“小切口” 撬动“大提升”。无论是基层民主程序的优化,还是政务服务流程的规范,抑或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往往都需要从具体环节破题,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地推动制度改进。只有把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操作规则贯通起来,做到方向不偏、路径可行、措施有效,才能真正增强政治制度创新的系统性、协同性和现实针对性。
最后,必须把握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以历史逻辑和时代要求共同校准政治制度创新方向。政治制度创新不是对既有制度传统的简单否定,而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治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部不断坚持、调整、丰富和完善的历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再到新时代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始终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由此可见,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继承的发展。推进新时代政治制度创新,既要牢牢坚持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原则、制度优势和制度成果,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和“魂”;又要根据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治理环境变化,对既有制度机制进行适应性完善和创造性转化,使历史积累的制度资源不断焕发新的时代价值。唯有把制度继承与制度创新统一起来,才能确保政治制度创新既不偏离根本方向,又能够不断回应现实需求,从而持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生命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