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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文|许栩:协商民主的“共同缔造”:出场逻辑、价值指向与根本遵循

来源: 日期:2024-03-20点击:

编者按: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研究”(21ZDA12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在基层实践中逐渐发展成熟,内涵日益丰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构想。“共同缔造”有着与我国协商民主一致的出场逻辑、价值指向与根本遵循。一方面,二者都扎根于我国的现实土壤,以自身独特的价值在实践中为自己开辟着前进道路;另一方面,“共同缔造”有着鲜明的协商民主底色,可以将其看作我国协商民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协商民主的“共同缔造”进路,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来中国人民齐心协力、共襄伟业的历史逻辑的前后接续,也是我国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上下贯通。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共同建设的过程,也是共同建设协商民主的过程,探究“共同缔造”所具有的协商意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党的领导;协商民主;共同缔造;基层治理

“共同缔造”治理理念发源于广东省云浮市。2010年,中共云浮市委针对云浮市山多田少、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不充分等现实问题,提出并开展了“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强调发动群众参与,激发社会内生动力,将城市建设的工作重点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了起来。云浮模式之后,“共同缔造”又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等治理实践中逐渐发展成熟,内涵日益丰 富。2022年5月,“共同缔造”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同年6月,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作出部署,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在湖北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学界一直努力跟踪着“共同缔造”的现实实践,在学术上对其深厚意涵进行总结阐发,探究“共同缔造”在促进村民自治长效运行 、破解中等收入社会难题 、推动共同富裕 、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 等方面 的实践价值。徐勇教授指出,“中国学者在基于中国经验构建具有本土性概念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上看,现有的概念建构更多是基于一定经验,表现为个别的、零碎的、孤立的、互不关联的状态,是对部分事实的理论概括,属于事实意义上的概念;由此需要将概念带入学术体系,将事实意义的概念转换为学术意义的概念。”⑤只有给予概念充分的知识体系支撑,才能增强其解释力、说服力,让概念更好地为人们所接受、实践、传播。本文尝试论析“共同缔造”的协商意涵,探寻其在我国协商民主历史坐标中的方位。
一、“共同缔造”与协商民主的出场逻辑一致
“共同缔造”的实践在不断发展。一方面,证明了其先进性、科学性、可复制可推广性;另一方面,也对探本溯源、深刻理解其出场逻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其出场与协商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出场作比较,可发现二者逻辑的一致性。
(一)协商:我国民主政治的内生要素
近代以来,封建帝制被推翻,民主共和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开启于内忧外患的危急时刻,是在历史的必然中走上的共和之路。“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权制度既不同于西方旧式议会民主制度,也区别于苏式代表大会制度。旧式制度是由资产阶级主导的虚伪民主制度,苏式制度则强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彻底消灭了阶级。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以无产阶级的领导为保证,以社会各阶级的联合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各阶级联合在一起,得以实现各种社会力量最广泛的团结。“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 在共和的大道上,实现党的领导与各阶级大团结大联合的统一,是我国民主的真正意义所在;协商则是使民主集中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要机制。“建立在阶级联合基础之上的人民 民主共和是自主的政治选择,协商内生于这种形式的共和政治。”⑧这种内生性体现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的开展以群众性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毛泽东同志认为,“人民代表会议就是政权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最重要的形式。” 彭真同志曾将群众路线称为“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彭真同志还提到,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 ,“发扬民主,很重要的方法是多协商” 。因此,经由群众路线,协商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形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政治协商完成了伟大的 历史使命。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为完备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后,人民政协转换职能,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以看出,不管是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作为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最初就都有着鲜明的协商底色,二者一同体现着我国人民民主的真正意义。前者体现了党的正确领导,后者则体现了各阶级在党领导下的团结与联合,由此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各阶级大团结大联合的统一。作为内生要素的协商,也由此成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作环节里不可缺失的一环。在与其他环节的贯通互动中,协商环节保证着人民当家作主。
(二)社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层面
传统中国是“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更多依靠社会自身进行。特别是对于传统乡村社会,更是有“皇权止于县政”的说法。从秦汉的郡县制到宋代的保甲制,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建构出一定的组织形态,但归根结底,这些所谓“皇权下县”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只是国家为了取得税收的方便,除此之外,对于社会治理的促进并无太大作用。美籍华人学者唐德刚先生在研究郡县制时曾提出,“县”字可以追溯到古时的“悬”字即“懸”。“懸”字中的一“悬”一“系”,形象描绘出郡县制一定的意涵。上个世纪,我国对乡村社会进行重组,建立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改变了在中华大地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家户制传统,乡村的基本生产经营结算单位从家户变为生产队,形成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基层治理格局,毛泽东同志将其总结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同样的意义上,改革开放前的城市社会并不比农村社会成熟。那时,我国城市实行着“政企合一”的单位体制,社会几乎附着于单位上。所以,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治理“单位社会”。“单位社会”之外,没有单位的人则为居民委员会所吸收。可见,在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期里,我国的计划经济为 政治所统领,社会也在人民公社体制与单位体制的约束下几乎没有自主地发育与成长,协商在社会层面的展开也就无从谈起。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荡涤了家户制传统,却违背不了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无法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被取代。这之后,国家在乡镇一级设立政府,在乡镇下设村民委员会,前者作为国家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行政职能,后者则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形成“乡政村治”的格局,“村治”开始成为“乡政”的基石 。在城市,改革开放的浪潮带来的冲击同样巨大,单位制逐渐退场,“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化,社区上升为新的重要议事场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开始腾飞,社会跃出先前计划经济时期的约束,开始自主发育。但这种发育难免是迟缓的,加之政治文化的滞后性,所以基层社会中的自治性组织并没有立即达成高品质的自治。在城市,随着单位制的逐步退场,社区作为新的议事场域其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在工作的具体开展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多的还是作为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补充。在人们的日常观念中,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过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属于“公家人”。在农村,村民委员会虽然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新生事物,但它也存在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样的困境,即被乡镇政府作为自身职能的延伸,疲于完成乡镇政府所下派的繁多任务,总体上自身的独立自主性还不强。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否认基层自治组织的出现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现代性与传统性的一个很大不同,即传统社会下,国家与社会一体化为国家;而现代背景下,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主体性得到加强。”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培育基层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搭建协商自治平台,进一步开发社会内生的协商资源。
(三)“共同缔造”:协商民主在社会层面的展开
云浮是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也是珠三角与大西南地区的重要枢纽,被称为广东的“大西关”。2010年6月,中国城乡规划协会等单位在云浮举办了“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人居环境”研讨会,会上研讨通过了《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云浮共识》,并最终形成了《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纲要》。“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云浮模 式,以决策共谋凝聚民意,以发展共建凝聚民力,以建设共管凝聚民智,以成果共享凝聚民心。这在当时便得到我国两院院士、著名建筑学家吴良镛先生等泰斗级专家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吴良镛先生指出,云浮实践反映出发展观念的转变,将思想提高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云浮共识是值得推广的。 这之后,“共同缔造”理念在福建省厦门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得到推广,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成熟。
福建省厦门市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直保持着先行者的姿态,不断取得各种突破和亮眼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带来的新问题。 2013年,面对新形势新阶段下的新挑战,中共厦门市委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强调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美丽中国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开展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并同步编制实施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旨在以“共同缔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让参与铸就和谐,使人与城市共同美丽。值得注意的是,“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探索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坚持党的领导“纵向到底”,群众参与“横向到边”,以协商推进“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进一步拓深了“共同缔造”的内涵。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全盘由政府负责,这套模式随着改革开放逐渐被淘汰,但其遗留的历史惯性客观上仍旧对人的观念有着不小的影响,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少地方的干部群众仍是老思想旧办法。2016年,中共沈阳市委在思考新一轮振兴发展战略时充分消化吸收“共同缔造”的理念方法,提出“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的重要举措。“幸福沈阳共同缔造”以共同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以党建为根本,以群众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推进了“实现由政府主办向协商共治根本转变的全新实践” ,极大激发起群众参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的热情。2018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将“共同缔造”理念与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提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新理念。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的同时,极 大调动起群众共同创造美好城乡环境和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在“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要求部分,方案提出“在乡村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这是“共同缔造”理念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意义重大。2022年6月,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积极响应中央文件号召,在报告中提出“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共同缔造”活动由此开始在湖北省全域展开。
正如协商民主一直以其独特的价值在历史中为自己开辟着前进道路一样,“共同缔造”也以其鲜明的协商底色在实践中发扬民主,保障民生。与协商民主的出场逻辑一致,“共同缔造”同样深深扎根在我国的现实土壤,在现实问题的春雷号召下破土而出,又沐浴着新时代的明媚阳光日渐茁壮。倘若将历史的坐标轴放大一些,不难看出“共同缔造”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协商民主价值从顶层设计向社会层面的下沉贯通,由此,我们可以将“共同缔造”看作我国协商民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程中内生的一环。
二、“共同缔造”与协商民主的价值指向一致
“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在基层实践中逐渐发展成熟,内涵日益丰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构想。这样的目标构想中,包含着与协商民主一致的价值指向。
(一)“纵向到底”,以党的领导为保证的国家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篇就提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这既强调了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 的重要性,也指明了“基层治理”自身的话语定位——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中的一环,应该从国家视角出发来把握基层治理。“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部分,体现着国家意志和目的。” 在此语境下,“共同缔造”的“纵向到底”,是“国家意志和目的”的纵向到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单位制”、人民公社体制的退场,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增强。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完全的退场,但国家应该思考,也的确开始思考将要以什么样的新姿态面对社会、整合社会、培育社会,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这在客观上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如何破题,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不仅是由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逻辑所赋予的,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实践逻辑所要求的。“党建立国家,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因而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家权力的要求就很自然地转化为对党领导的直接要求。于是,党的领导一开始就全面直接介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并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进行国家建设和社会改造的局面。” 正因为我国的国家建设一开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的,所以党在承担着国家建设历史使命的同时,党的组织也就直接成为了国家建设的组织资源,成为国家建设的指挥中心、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党的组织是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血肉相亲的组织,党的组织所具备的人民性既成为其力量之源,也成为其优势所在。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退场后,农村社会的部分基层组织曾一度陷于瘫痪,而农村社会自身一时还无法快速培育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正是凭借党在基层的组织资源维系着基层社会,并开始探索培育村民委员会,以党建引领自治。

“共同缔造”在长期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注意夯实党的基层基础。例如,“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积极探索了社区党建和社区治理相融合的创新机制,重点明确了党的领导的“纵向到底”,确保党的组织下沉到社区,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湖北省开展的“共同缔造”活动,在提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的同时,也着重强调要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创造美好生活㉖。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就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这项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历史性实现了协商建国的千秋伟业,也孕育出中国的民主与团结。新时代,协商民主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又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经由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得以最广泛、最充分通过“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巩固起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共同缔造”活动所指的“纵向到底”目标有着鲜明的时代性,是组织引领的到底,公共服务的到底,更是协商民主的到底。在基层共同开垦出的协商民主沃土,巩固和加强了党在基层的领导力,对党探索如何统合国家与社会这一时代命题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单元的性质决定了由它所组成的上层体系的性质,只有通过基本单元的性质,才能阐明整个的社会体系。” 协商民主的到底,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以来中国人民齐心协力、共襄伟业的历史逻辑的前后接续,在基层社会的一个个“基本单元”里,我国民主政治行得通、很管用的真实图景,直接破除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困境。
(二)“横向到边”,以协商为形式的社会建设
基层社会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口,“一般指与经济基础联系较多的社会领域,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社会民众及与民众直接联系的管理者,如通常所说的基层和地方干部” 。“纵向到底”是国家意志向社会的延伸,也是国家对社会的建构。国家意志延伸到基层社会这个接口后,“纵向到底”需要开始向“横向到边”转换。“横向到边”可以看作是“纵向到底”的治理架构在横向上的扩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横向到边”只是简单机械地在社会层面铺陈国家意志。在横向扩展的过程中,基层社会本身被带入原先的国家一元治理体系中,促成国家与社会的对话、社会自我的对话。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日趋多元的社会利益分化,完全依靠政府的大包大揽已无法满足现代治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合理利用社会对社会利益进行自 我辨识,引导群众对社会难题进行充分协商。于是,协商元素作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一同进入治理架构,这对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缔造”中的协商是高品质的,集中表现在“边”的活泛上。一方面,协商能否高效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商开展的边界划定是否合理。“共同缔造”的实践,大都没有直接以现有行政区划作为活动开展的基本单元,而是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继续下沉、缩小边界,在农村选择了行政村之下的村小组或自然村,在城市选择了社区之下的小区。广东云浮的“共同缔造”实践探索出“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治理架构,在村小组一级建立村民理事会,村民通过村民理事会进行协商议事,在村一级、乡镇一级也都有相应的理事会,形成组、村、乡镇的三级联动。“如果说以村为基础设立村民委员会,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更多的是基于国家法律规定,那么,以组为基础设立村民理事会,更多的是基于农村社会内部的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共同缔造”推及合理边界的过程也是开发社会内生协商资源的过程。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古老的;相反,无论作为事物还是名称,社会却是新的。”并且,“人们结成的共同体要比社会强大得多,也更富有生命力。共同体是持久的、真实的共同生活,社会却只是一种短暂的、表面的共同生活。”在他看来,所谓社会只是“一个机械的集合体和人为的制品”,共同体才是“有生命的有机体”。 “共同缔造”中的自觉下沉,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社会中“古老”的共同体的重新发现,通过重新发掘其中隐藏着的基层治理原始密码,激发出社会的内生力量。在最紧密的社会—历史—文化共同体中,群众才最有归属感,参与协商议事的积极性也最高。所以,《意见》中同样提出了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要求。 借助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才能发现、抵达、培育基层治理共同体,国家意志才能充分、持久、真实地在社会层面展开。
政治协商不等于协商政治,协商政治不仅包括政治协商,还包括社会协商。“协商政治在本质上超越了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之间的机械分野,是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原则而存在的。” 协商政治对“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之间的机械分野”的超越,也是对“国家—社会”的机械二分法的超越。“我国现有的组织体系能够‘纵向到底’, 行政组织可以一直延伸到基层,但难以做到‘横向到边’,让每个家庭、每个个人都存在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之中。” 要实现这样的超越除了依靠对社会内生协商资源的开发,还需要各类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与党组织一同下沉,齐头并进,有效联系群众,吸纳群众。如果说基层社会是国家与社会间的接口,那么以上群团组织便是接口中必要的连接线路。只有这样,“横向到边”才能更好地促成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上下贯通。
(三)“共建共治共享”,以群众为主体的共同建设
“共同缔造”自上而下的“纵向到底”明确了国家主体,自下而上的“横向到边”明确了社会主体,最终经由以群众为主体的实践,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格局中实现统一。“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 ,同时,人的现代化也是现代化的动力之源。“如果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是以寻求阶级解放为内在动力的话,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则是以寻求人的解放和发展为内在动力。”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 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中,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力量”得以通过共同的实践积极克服“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的分离,作为主体的群众在共同的建设中也能够“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当然,为增进基层民主效益、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寻求自洽的理论逻辑并不是唯一的旨归,更为关键的是要确立真正能够哺育治理理念成长的现实基础、长效机制。“决定协商民主在中国成长的不是协商民主的形式本身,而是协商民主成长所凭借的现实基础是否具有成长性和发展力。” 人民群众,正是推动“共同缔造”的现实基础、动力之源。“共同缔造”是以群众为主体的共同建设,群众既是国家意志“纵向到底”所要抵达的目的,也是“横向到边”所需整合的资源。群众参与建设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需求。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的同 时,客观上也需要一种机制来整合群众丰富的智慧,协调社会多样的利益诉求,这种机制便是协商。在“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所需物质基础的同时,不能缺少对何以共同的协商机制的探索完善。并且,作为基础环节的共同建设只有借助于协商,才能联通作为中心环节的共同治理,并最终达成共享。“治理比管理的进步所在是,这个概念更全面具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互动、协商的民主元素。”
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共同建设的过程,也是共同建设协商民主的过程。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中,协商出场的意义已经大大超出了物质建设层面,协商还将作为一种基本价值在细微处推动社会观念的更新、基层民主政治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治理”实现了对“管理”的超越。
三、“共同缔造”与协商民主的根本遵循一致
何以“共同”?如何“缔造”?作为我国协商民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进程中的一环,“共同缔造”只有继续将以下“三个坚持”作为根本遵循,才能贯通历史、接续协商,从而不断将自身向前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组织维系着国家也维系着社会,党的基层组织是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资源,是政府进入基层社会的基本通路。因此,党的组织在基层肩负着双重的使命:一是领导社会、协调社会;二是培育社会、发展社会。推进“共同缔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党的基层组织使命所系,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一方面,“共同缔造”在以群众为主体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群众参与对于协调社会利益、解决基层痛点难点大有裨益;另一方面,群众的有序、有效参与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党的组织在基层治理中不可替代的动员与引领作用。基层社会松散的结构在党的领导下才有了核心,在这个核心的团结带领下协商议事才有了方向,群众的共识从而得以凝聚。坚持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要求。作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基本元素的协商,在顶层设计上有着先进的制度基础,在中国历史进程的推进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政治协商的成熟不代表协商政治的成熟,协商作为一种民主理念在基层的生长仍需假以时日。同样,尽管“共同缔造”已在中华大地生长十年有余,但在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尚属新生事物,其发展也将有着新事物发展所需的长期性。此外,社会建设一方面离不开对其内生协商资源的开发,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建设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的复杂性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但仅仅依靠社会有限的自主性和尚未发育成熟的自我管理能力仍不足以面对不可预知的风险和挑战。这样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举旗定向方能行稳致远。
(二)坚持群众路线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 毛泽东同志相信,人民群众中有着千千万万的“诸葛亮”,中国的每个乡村、市镇,都有着自己的“诸葛亮”。面对现代社会日益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党领导下的协商民主需要锁定协商议事的基本单元,发掘出单元中自有的“诸葛亮”,引导社会自我协调、自我发展,进一步激发出人民群众创新创造的历史伟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画卷将由人民群众书写。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我国协商民主价值之所以能够在实践中为自己开辟道路,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正是因为其厚植的人民性特质;“共同缔造”之所以能够汇聚起基层社会治理合力,正是因为其充分发动了群众,组织了群众,依靠了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需要强调的是,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首创精神并不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可以“躺平”,恰恰相反,如何在“共同缔造”中凸显群众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热情,对基层党组织打开思路、发挥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言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 质言之,党的领导地位与群众的主体地位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确证的。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群众路线并不直接导向协商民主。推进“共同缔造”,发展协商民主,仅搭建一个征求群众意见的平台是远远不够的。“群众路线要有效地导向协商民主,还需要党对社会的有效组织,并为其参与治理提供必要的体制与组织空间。” 有了初步的平台,还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确保协商得以开展,人民群众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在“共同缔造”的实践中,群众参与治理的组织空间体现为基层党组织对群众的有效动员,所必要的体制空间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最初是党的组织原则,在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随之成为国家的组织运作原则、政体的组织运作原则。尽管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与作为国家的组织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有所区别,但是其运行逻辑是高度一致的,内在精神是高度契合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我们现在虽有中华民国之名,尚无中华民国之实,循名责实,这就是今天的工作。” 何以“共同”?如何“缔造”?“循名责实”,在今天也是“共同缔造”需要继续贯彻的工作。
作为党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行原则,作为“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集中制的最大优势,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今天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关键,不在于政治上强化这个制度的重要性,而在于机制上强化这个制度的可运作性,即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使得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既能实现民主的要求,也能实现集中的需要。显然,这个运作机制就是协商。” 协商机制是民主集中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经由协商,实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同时,也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





注释

①㉚徐勇、周青年:《“组为基础,三级联动”:村民自治运行的长效机制——广东省云浮市探索的背景与价值》,《河北学刊》2011年第5期。

②㉞徐勇、马海明:《中等收入社会难题与社会治理创新——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9期。

③徐勇、朱城坤:《以共同缔造推动共同富裕——基于农村“共同缔造”实践的考察》,《行政论坛》2023年第1期。

④李华胤:《共同缔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表达》,《治理现代化研究》2023年第3期。

⑤徐勇:《将概念带入学术体系:为“概念孤儿”寻家》,《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4期。

⑥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4-67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5页。

⑧㊼林尚立:《协商政治: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形态》,《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9期。

⑨⑩⑪彭真:《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223、222、224页。

⑫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版,第633-634页。

⑬张厚安:《村治——乡政的基石》,《湖北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

⑭张扬金:《现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综述》,《理论导刊》2008年第1期。

⑮吴良镛:《我识云浮与<云浮共识>》,《城市规划》2010年第12期。

⑯蓝碧霞:《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上)》,《厦门日报》2014年01月15日,第A02版。

⑰本报评论员:《走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的美丽春天》,《沈阳日报》2017年2月15日,第001版。

⑱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显著》,《人民日报》2020年10月23日,第009版。

⑲《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国政府网,2022年5月23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95035.htm。

⑳《王蒙徽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网,2022年06月24日,

http://www.hubei.gov.cn/zwgk/hbyw/hbywqb/202206/t20220624_4190211.shtml。

㉑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07月12日,第001版。

㉒徐勇:《将基层带入国家:单一制、基层社会与国家建设》,《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2022年第2期。

㉓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页。

㉔林尚立:《领导与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政治学分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年第6期。

㉕王蒙徽:《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社会治理》2015年第4期。

㉖王蒙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学习时报》,2023年01月04日第001版。

㉗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政协》2019年第18期。

㉘[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上),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2009 年版,第270页。

㉙徐勇:《农民改变中国: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对农民政治行为经典模式的超越》,《学术月刊》,2009年第5期。

㉛[德]斐迪南·腾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张巍卓.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70-71页。

㉝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

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4页。

㊱林尚立:《协商政治与和谐社会:中国的国家建设之路》,《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㊲㊳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189页。

㊴㊹林尚立、赵宇峰:《中国协商民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3、49-50页。

㊵马庆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意涵解读》,《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3期。

㊶㊸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3、1094页。

㊷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7页。

㊺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㊻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

作者简介:许栩,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牟成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研究”(21ZDA125)首席专家、华中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导师、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动态》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