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知识体系的辩证法理论或辩证法学说,是学理化、体系化的辩证法概念系统。它以“学理化”方式总结和升华了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智慧,以“体系化”方式表述和展现了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智慧。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智慧,不仅需要个人的生活经验和生命体验,而且需要学习和研究学理化、体系化的辩证法理论或辩证法学说。
分析、研究、解决矛盾的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智慧,具体地体现为以辩证法的思想、观点、范畴、命题去看待和对待世界、历史和人生。辩证法理论或辩证法学说,不仅具体地体现了辩证法的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命题,具体地表述了辩证法的概念、范畴、原理,而且深层地蕴含着辩证法的思想、观点、命题、概念、范畴、原理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从而以学理化、体系化的概念系统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
哲学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辩证法的理论或学说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内涵。这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从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到近代哲学的辩证法体系再到现当代哲学的辩证法理论,其关切和思考的问题,其总结和凝练的范畴,其提出的思想、观点和命题,其创建的思想平台和开创的理论空间,其具有的理论价值和“真实的意义”,都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
关于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既指出“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又指认其“辩证思维还以原始的朴素的形式出现”。从古代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来看,虽然蕴含着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却是离开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致力探讨“万物”与“本原”的矛盾关系;从古代辩证法的理论性质上看,虽然蕴含着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思考,但只能是在对经验常识的反思中探讨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这具体地表现在古代哲学追究“本原”或“本体”的两种基本思路:一是关注经验世界的多样统一性,把“本原”视为万物所由来、万物所复归的某种感性存在物;一是探寻对象世界的现象与本质的逻辑关系,把“本体”视为超越经验而被思维所把握的理性存在物。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是“朴素”的,但又是充满“生机”的。这正如列宁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评论,“处处、到处都是辩证法的活的胚芽和探索”,“在每一步上所提出的正是关于辩证法的问题”。赫拉克利特对“逻各斯”的寻求,巴门尼德对“存在”的思考,苏格拉底对“美德”的盘诘,德谟克利特对“原子”的沉思,柏拉图对“理念”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对“本体”的探索,构成了古代辩证法思想的“多重变奏”,生动地展现了“辩证法的活的胚芽和探索”。
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是“自发”的和“朴素”的,近代以来的辩证法思想则是“自觉”的和“学理”的。这个“自觉”和“学理”,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对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学理化和系统化的反思,并实现为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不仅“十分清楚”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且使之“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黑格尔所说的对“思维的不淳朴”的自觉,即对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自觉。笛卡儿的“哲学沉思”以“怀疑”为出发点开启了对思维的反思。培根则从剖析“成见”入手弘扬理性的批判精神。斯宾诺莎、贝克莱、洛克、休谟、莱布尼茨则从人类认识的“某一特征、某一方面、某一侧面”深入地反思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在意识对象(意识外的存在)、对象意识(意识界的存在)、自我意识(关于对象意识的意识)的三者关系中,具体地研究了对象与经验、经验与知觉、知觉与表象、表象与思维、思维与想象、逻辑与直觉等极为复杂而又极为丰富的矛盾关系,构成了以“人类意识原理”为主要内容的辩证法理论,从而使辩证法由古代哲学的“朴素”形态跃迁到近代哲学的“学理化”的自觉形态。
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上,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理论,在反思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中的经验论与唯理论的矛盾时,不仅更为深入地探讨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且把这个“关系问题”升华为“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以“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为实质问题的学理化的辩证法理论体系。德国古典哲学奠基人康德认为,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但是近代唯物论不去反思认识形式而断言思想的客观性,近代唯心论回避意识外的存在而断言思想的客观性,二者都是哲学的“独断论”。康德从认识的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入手,提出人类认识世界的根据在于人类先验地具有提供时空观念的感性形式和提供判断形式的知性范畴。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使世界对人生成为“现象”,而“物自体”则作为消极的界限而限定人类认识的可能性。康德由此认为,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只是思维自身的逻辑,而不是世界本身的逻辑,用概念、范畴表达“物自体”,必然陷入理性的“二律背反”。在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性反思中,黑格尔提出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也是思维和存在所服从的同一逻辑,这就是他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学说。在黑格尔看来,以往的哲学之所以无法揭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因为它们陷入了两种错误的思维方式——表象思维和形式推理,或者“完全沉浸在材料里”,或者“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因此哲学必须从对自在的外部世界和抽象的内心世界的关注,转移到既使外部世界逻辑化又使内心世界具体化的人类思维运动的过程上来,即“概念”的自我运动上来。对“概念”运动的考察,就是“对思想的思想”“对认识的认识”的哲学意义的“反思”。黑格尔将这种“反思”诉诸人的精神历程、人类的文明进步、概念的辩证运动的“三者一致”,诉诸于理论思维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的“三者一致”,诉诸于哲学的存在论、真理论、价值论的“三者一致”,构成了他的以概念辩证法为实质内容的“思想的内涵逻辑”。这就是黑格尔在哲学史上所构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体系,即概念辩证法的理论体系。
把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变革为以人的历史活动为实质内容的“历史的内涵逻辑”,这是马克思在哲学史上特别是在辩证法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马克思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之所以“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唯心主义”之所以“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就在于它们“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由此,马克思断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就是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即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实践活动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历史活动,是“现实的人”的“目的性”“对象性”活动,是“现实的人”在“现实的历史”中的“历史性”活动。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由人的实践活动所造成的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分化与统一的矛盾,即现实世界的二重化;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所造成的自然对人的本原性与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类存在的自在性与人类活动的自为性的矛盾,即人类自身的二重性;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所造成的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活动的主动性与历史进程的必然性的矛盾,即社会历史的二象性;人类实践活动内含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主体性原则与客体性原则、应然性的要求与客观性的存在、直接的现实性与历史的展开性等人对世界的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即实践活动本身的二极性。人对世界“否定性统一”的实践活动,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创造新世界,人的思维就要“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所以“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根本性论断,也是马克思所创建的“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
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上,恩格斯不仅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哲学名著中系统地总结了辩证法的演进历程,体系化地概括了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而且学理化地阐述了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对于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突出地提出和论述了“唯物主义的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问题,并创造性地提出和论证了一系列关于辩证法的新问题:为什么“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为什么“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什么“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怎样“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辩证法是“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运动的实质”?怎样从“逻辑的一般概念和范畴的发展与运动的观点去总结思想史”?为什么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必须是“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为什么人们总是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和“抽象的方法”?为什么人们又总是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变成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为什么人们还总是离开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原则”去看待“发展原则”并因此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庸俗化”?怎样使马克思主义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成为人们的自觉的理论思维?正是在回答和阐释这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中,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理论。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辩证法,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恩格斯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和列宁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引申和发挥”了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以列宁所指认的“辩证法的实质”——“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为根本理念和解释原则,创造性地系统地论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一系列辩证法问题,并明确地提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这个“最根本的法则”,是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智慧的“最根本的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体系的“最根本的法则”。
20世纪以来的中国和世界,发生了人类文明史上空前的剧变。人类的历史形态,不仅从农业文明的“人对人的依附性”存在转变为工业文明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存在,而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新技术革命的新的历史进程中深刻地改变了人的存在方式。与此相对应,表征人类文明的“理论形态的人类自我意识”——哲学——的历史任务,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个根本性的变革,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如果说表征人在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所构成的哲学是“没有选择的标准的生命中不堪忍受之重的本质主义的肆虐”,那么表征人在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所构成的哲学则是“没有标准的选择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存在主义的焦虑”。正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巨变以及由此提出的哲学的历史任务,诱发了现代哲学的多种形态的辩证法理论及其学说体系。这突出地表现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或学说。
国外马克思主义各流派在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意识形态、资本逻辑及其构成的“合谋”的批判中,提出和构建了一系列具有“标识性”的辩证法理论或者学说,诸如卢卡奇的“总体性辩证法”、霍克海默的“启蒙辩证法”、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奥尔曼的“内在关系辩证法”、詹姆逊的“多重效价辩证法”、哈贝马斯的“后形而上学辩证法”、奈格里的“重塑革命主体的辩证法”、齐泽克的“意识形态批判的辩证法”、巴迪欧的“事件本体论的辩证法”等等。这些辩证法理论的根本指向,都是由资本逻辑所造成的人在“非神圣形象”(资本)中的“自我异化”,都致力于从马克思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批判而转向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社会学-文化学批判。正是在这种哲学-社会学-文化学批判中,国外马克思主义的诸流派分别提出和探讨了历史总体性与无产阶级意识、思存同一性与非同一性、文化工业与虚无主义、历史与人的自由、资本逻辑及其限度、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反辩证法的辩证法等理论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辩证法的概念、范畴、命题,构建了互有异同的辩证法的学说体系。这些辩证法学说体系,具有新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文明内涵,具有自己的学理性、系统性、体系性,但又在总体上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批判性地反思这些辩证法理论,严肃地汲取这些辩证法理论的概念、范畴、命题的思想内涵、时代内涵、文明内涵,是在当代拓展和深化辩证法研究的重要理论资源。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辩证法理论的真实的生活基础,是“现实的人”及其所创造的“现实的历史”,也就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当代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既构成当代辩证法的真实的生活基础,也向辩证法理论提出了迫切的理论问题。这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当代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促使当代哲学变革了以朴素实在论为基础的直观反映论、以机械决定论为基础的线性因果论、以抽象实体论为基础的本质还原论,并引发当代哲学致力于求索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功利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必要的张力”,超越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态度,构建表征当代人类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辩证法理论;二是在“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现代化”进程中,以当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聚焦点,以发展的标准与选择为核心范畴,以对“现代性”的反省为主要问题,凸显出现代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现代化的历史条件与历史进程、现代化的技术性表征与价值性选择、现代化的资本主义文明与社会主义文明、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文明形态变革等重大的理论问题,特别是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及其世界意义问题。立足于当代人类文明形态变革,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地“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并将之提升为“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是构建中国自主辩证法理论体系的方向和道路、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