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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文|牟成文 许栩:民主集中制何以 “根本”:逻辑、空间与向度

来源: 日期:2025-03-28点击:

编者按: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研究”(21ZDA125)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以后,也成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何以 “根本”?这既要循名责实,从历史、理论与实践三个方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在逻辑,也要以实释名,从结构、制度与方法三个层面探析其空间的内涵与外延,把握其在新时代新阶段的基本向度。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政治制度;制度哲学;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并且要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虽然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形态与作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的形态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二者追求集中统一、高效协调的逻辑起点是一致的。因此,民主集中制能够成为一项根本制度、根本原则,通行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何以 “根本”?这既要循名责实,从历史、理论与实践三个方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在逻辑,也要以实释名,从结构、制度与方法三个层面探析其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从而把握其在新时代新阶段的基本向度。

一、逻辑布展:历史、理论与实践

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具体布展对新时代新阶段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至关重要,只有循着这三个方面的线索出发,才能在整体上把握其发展的辩证性、理论的丰富性与实践的优越性。
(一)历史逻辑:在辩证发展中生根
历史是一个辨证发展的过程,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也是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的。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同样是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其制度原则的创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加剧为无产阶级探索政党组织原则提供了现实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由此提出 “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马克思恩格斯逐渐意识到,党的民主必须加强集中,他们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全部力量”。可见,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在其绘制的民主制理论图景中已经初步显现出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基本原则。
     列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民主与集中关系问题的思考。“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起初,迫于俄国的专制事实,在党内实行民主制有着种种困难,因此,列宁认为要以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建立组织严密的革命政党。并且,在当时的第二国际工人政党中,普遍存在着对民主不切实际的想象,这大大削弱了组织的战斗力,列宁指出,“不仅在德国,而且在法国,在意大利,机会主义者都在竭力维护自治制,力图削弱党的纪律,力图把党的纪律化为乌有,他们的倾向到处都在导向瓦解组织,导向把 ‘民主原则’歪曲为无政府主义”。1905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发生后,沙皇开始在宪政民主方面作出让步,这为列宁完成从集中制向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转变提供了现实条件。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依据对革命斗争实际的深刻洞见,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辩证法智慧将民主制与集中制结合起来,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他指出,“决不能忘记,我们维护集中制只是维护民主集中制”。在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夺取了政权,原先的集中制部分已完全成为与民主制部分相适应、相衔接的一种民主性质的制度形式,并且两部分都直接与当时的局势相联系,前者针对的是专制作风、官僚作风,后者则约束着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此时民主集中制所包含的内涵,实际上已经回归到了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民主制”。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初,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在中国革命实践的锻造下凭借民主集中制的组织优势成为了坚强有力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在长时期的伟大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解答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难题。国民革命后期,家长式的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上风,并最终导致了大革命的失败。八七会议全面批判了家长制作风,开始在组织中恢复被破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毛泽东同志在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后,把民主集中制用于政权建设,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并且,毛泽东同志还创造性地将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军队建设,有力克服了当时军队中存在的极端民主化的倾向。然而,在党大力反对极端民主化时,历史的辩证性又神秘地探出了头,过分强调集中的问题再次出现,这为 “左”倾教条主义在党内的盛行提供了思想空间,导致革命事业遭受巨大挫折。直到遵义会议的召开,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才得以在党内重新得到确立和实行。正是借由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制度,遵义会议解决了党内路线斗争的紧迫问题,并为革命的最终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制度基础。
     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着民主集中制,使之在历史的辩证发展中最终成为党和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一方面,面对当时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党极为关注社会主义政权巩固,为此进行了多方面努力。然而,由于缺少经验,民主集中制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挫折;另一方面,这一自力更生、发愤图强的时期,也为党更加深入认识民主集中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提供了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在全党实事求是的作风中、团结一致的步伐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之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民主集中制得到了持续提升、不断拓展。
     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组织原则和制度设计,民主集中制既承载着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又适应了具体革命斗争与建设的要求,使得马克思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与生命力。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民主集中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都体现出与特定时代、具体现实的相互观照,也正因为如此,民主集中制才能够在历史进程中生根,在辩证发展中完善。
(二)理论逻辑:在流动交互中固本

民主集中制是完整的,也是流动的。民主集中制有着完整的结构,包含民主与集中两个关键要素。毛泽东同志指出,这里的集中是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 “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不可分离。“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民主集中制有着流动的形态。在毛泽东同志所下的定义中,民主与集中两个要素的具体内涵同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过程。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相结合”表明,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过程不是相互割裂的,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过程有着既定的顺序,必须要是从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开始的,“这样的顺序规定非常重要,说明了民主集中制总是起步于民主,是从民主的进程而走向集中的进程”。否则,它将走向自身的反面。正是有了从一到二、再从二到一的流动形态,民主集中制才能够不断巩固自身。

民主集中制有着完整的政治生态系统,与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有着天然的交互关系。一方面,党内开展民主遵循的根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有效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针对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可见,坚持民主集中制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只有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才能营造风清气正、严肃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态。

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既有作为党的组织制度的形态,也有作为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的形态,两种形态各有差异,但都内含着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一定意义上正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组织与国家机构组织中的映射。因此,民主集中制的巩固离不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要 “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共产党作为先锋队组织,党内民主的质量与水平都应高于人民民主,如此才能起到引领作用。在中国,“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更具有领先和推动的作用”。党内民主发扬不好,人民民主也必会受限。党的民主不仅是党的生命,也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以贯之,努力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好互动,真正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原则方法、动力机制,在协调互动中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均衡发展。

可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性体现在其内外两方面。在民主集中制自身要素的流动中,民主的充分涌流为集中提供了基础,而集中的提炼统一又赋予民主以真实的行动力,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建构出民主集中制的动态平衡。此外,民主集中制还又作为一种成熟的政治生态系统与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天然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引领发展、巩固根基。

(三)实践逻辑:在把握优势中向前

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新型国家制度,并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四大优势。民主集中制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资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中完成了其内生性演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牢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民主集中制在新时代的实践内涵,极大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国国家制度的四大优势之一,民主集中制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即其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因此,实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是转化、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其一,“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首先,民主集中制能够有效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统一。其次,广泛的群众基础始终是党科学决策、合理决策的重要保障,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决策,从而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和需求。最后,民主集中制在巩固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密切联系的同时,也增强着党的政治权威,进一步提升了党的政治领导能力。

其二,“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民主集中制赋予党的组织体系强大的组织动员和执行落实能力,既可以汇集起全体党员智慧与力量,党的各级组织也可以通过民主集中制在各个层面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党组织,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下形成了一个严密高效的组织网络,这种组织优势确保了党在各个层面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运作,从而使得党的各项决策和政策能够迅速传达和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其三,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一方面,民主集中制通过制度化的民主程序,使党内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广泛的民主参与不仅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增强了党内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通过集中统一的领导,确保党在重大决策中始终保持到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避免了西方多党制中常见的决策效率低下和党派斗争问题。

其四,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工作方法。作为一种制度,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作为一种工作方法,民主集中制同样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没有哪种政治模式像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样,既是权力结构的组织原则,又是这权力结构的运行原则,充分体现了组织形式与组织过程的统一性”。此外,民主集中制带来的工作优势还在于能够促进党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可见,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体现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一种系统性的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巩固着自身根本地位。

二、空间开显:结构、制度与方法

从历史、理论与实践出发考察民主集中制在这三个方面逻辑的自我布展能够很大程度上讲清其作为党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源流与基础,也正因如此,民主集中制才能够在结构、制度与方法三个方面开显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空间。

(一)结构空间

民主集中制在我国政治结构中占有着政体空间。在 《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同志简洁明了地定义了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他指出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在 《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同志再次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他认为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毛泽东同志一以贯之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也锻造出他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政治组织原则。从而,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在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随之也成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即占有了政治结构中的政体空间。
在国体空间中,民主集中制也有着一席之地。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由宪法规定并受宪法保护的。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在毛泽东同志关于新中国政治结构的构思中,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离不开民主集中制真正发挥作用,而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与专政的结合也只有通过民主集中制才能实现,因此,“民主集中制也就构成 ‘国体’的重要方面”。
可见,在我国政治结构空间中,民主集中制既占有着政体空间,也在事实上肩负起融贯政体空间与国体空间的使命。在其所开显出的空间里,既保存着理解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钥匙,也是暗藏着连通党和国家组织逻辑的线索。正是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正式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根本地位。
此外,民主集中制并不是超然于现实政治生活之上,仅仅局限于宏观的政体和国体两个大空间,而是已经延展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党、政府、人大、政协等)和更为具体的、细化的政治空间 (地方政府、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例如,在政协工作中,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形成共识。又如,在地方政府的层级空间中,民主集中制能够确保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地方政策方面的广泛民主参与,同时保证政令畅通与执行的高效,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合。

(二)制度空间

邓小平同志认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因此,关注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根本地位,既要关注其实在空间,也要明晰制度自身内含的空间与张力,这就需要探析其具体内涵。中国共产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践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集中制是 “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对集体的经验、集体的力量有着深刻的认识,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行集体领导的必然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只有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这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更加团结统一。可见,作为民主集中制内含的一项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的根本要求与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是相一致的。
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与集体领导制度密不可分,同样是民主集中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制度环节。集体领导制度着眼于决策,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侧重于执行。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对执行标准、执行态度、执行能力都有着相应的要求,在决策作出后,就要在人人专责、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加强监督、规范权力,在不推卸、不逾矩的前提下提高认识、提高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离不开制度设计的科学优越,更对执行制度的主体素质有着高要求。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既需要关注集体领导制度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的落实与衔接,更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抓 ‘关键少数’和管 ‘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 ‘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作为 “关键少数”,在践行民主集中制时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以上率下,在全党营造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可见,集体领导制度既体现集体智慧,也以民主决策为依托,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是执行决策的重要环节,体现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以全体成员为主体,全体成员又以党的领导干部为担当表率,由此形成民主集中制完整的制度实践空间。

(三)方法空间

民主集中制在政治结构中开显出了属于自己的空间格局,其制度自身也内含着明晰的实践空间与辩证张力,并且,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一种制度设计,更是已经作为一种组织方法、工作方法深化到党和国家实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的效果取决于方法。对于这样一种有着独特政治价值乃至政治艺术高度的制度,探析其方法空间对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是十分关键的。
刘少奇同志对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有过专门的论述,他认为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映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在这里,刘少奇同志提到了几组关系,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民主集中制所内含的上级与下级、整体与部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范畴。其中,最为基础的是 “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这虽然是在党内民主的层面对民主集中制内部关系范畴进行的总结,但对我们理解民主集中制在整个党和国家意义上的关系范畴、把握其中最为根本的群众基础同样有一定的启发。
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英国记者贝特兰关于 “民主集中”问题时指出,“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并且,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可见,毛泽东同志在从两个方面阐释民主集中制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指明,民主集中制在国家层面最为重要的意义便是处理好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在这里,可以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即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就是群众路线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的方法空间就是群众路线的方法空间。对此,毛泽东同志有过更为明确的论述,他指出,“这个方法是一个什么方法呢?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

三、向度解析:民主、集中与人民性

早在列宁时期,民主集中制便初步具有了三种基本的制度形态,即政党制度形态、国家制度形态和经济组织管理形态,这对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影响深远。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也早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通行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根本性的地位、系统性的构型、全局性的事实。这样的一种系统构型,从根本上来源于民主集中制自身理论特质的形塑,也是其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接续贯通。新时代新阶段,这样一种全局性的事实更加要求明确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向度。

(一)以民主为中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领导都是民主制意义下的集中领导,强调集中是对民主的集中,是民主自身要发挥作用的本质要求。哪怕是将民主集中制解构为民主制与集中制两个部分,它依旧是广义上的民主制,其中的集中制也是一种民主主义的集中制。
以民主为中心,是党科学决策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对科学决策的重要性,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各项决策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都注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都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讨论而形成的。要把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治理好,就要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这就要靠发扬党内民主而来,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意而来”。
以民主为中心,是人民民主的彰显。作为党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行原则,民主集中制不仅体现在党领导的组织与运行中,也体现在人民民主的组织与运行中。“作为党领导的组织与运行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用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与运行。它不仅体现在党内,而且体现在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上;作为人民民主的组织与运行原则,民主集中制体现为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民主条件下的人民参政与有效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
以民主为中心,是政治制度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保证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所形成的坚实民主基础也成为了政治制度的支撑。

(二)以集中为原则

执行集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大原则。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大党大国的治理必然要求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新时代新阶段坚持民主集中制要以集中为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
执行集中,做到 “两个维护”是根本。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新阶段坚持民主集中制最大的政治要求和最高的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激发党的创造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激发党的创造力需要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则要求体现党中央权威、体现党的领导核心。这二者不是对立的,不能将其割裂开来,片面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两个维护”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根本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根本经验,是新时代新阶段对民主集中制的创新发展。
执行集中,提高领导能力是关键。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决定了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新时代新阶段,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就是要提高运用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做好集中,这对于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执行集中,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是保障。针对党中央在一些重要领域设立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策议事协调机构重点是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是总揽,不是事无巨细都抓在手上。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涉及的工作领域不同,开展工作的方式、对外宣传的把握也有所不同、有所差别”。因此,必须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在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工作开展中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

(三)以人民性为根本

人民性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就在于 ‘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具有名实相副的鲜明人民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人民性既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特质,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

以人民性为根本,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 ‘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作为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必然要反映这一基本定位。

以人民性为根本,是民主集中制得以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今天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关键,不在于政治上强化这个制度的重要性,而在于机制上强化这个制度的可运作性,即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使得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既能实现民主的要求,也能实现集中的需要。显然,这个运作机制就是协商。”协商作为一种机制,也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形态,以人民性为底色,成为我国国体巩固的基础、政体健全的关键。其在将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的同时,也必将哺育民主集中制的发展与完善。

     以人民性为根本,是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哲学意蕴所在。我国领导制度、作主制度和法治制度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机制下能够实现有机的统一,我国选举制度、协商制度、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协同推进也同样离不开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机制与原则,归根到底,民主集中制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的最大制度保障。“如此一来,民主集中制之制度哲学意蕴即人民性就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中得以清晰地展现了。”


作者简介:牟成文,华中师范大学二级教授,政治学部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导师,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许栩,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党政研究》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