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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文|牟成文:再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

来源: 日期:2023-11-21点击:

摘要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既是马克思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长期以来,学界对此开展了很多研究并形成了不少有影响的成果,但依然存在着诸多研究空间,甚至是一些“元问题”也依然有探讨的必要。如果我们引进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三种维度并由此来阐释此种逻辑关联的话,那就会有新发现:众所周知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成立于本体论维度,“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成立于认识论维度,“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共同决定社会实践”成立于实践论维度。只有完整把握马克思的上述思想,才能深刻领会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

牟成文,华中师范大学二级教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导师,政治学部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无论是在马克思哲学中,还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都能构成一个基本问题。因此,学界的相关研究长期以来都处于兴旺态势,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但这并非意味着相关研究就可止步不前,恰恰相反,还有诸多研究空间或者问题,即使一些“元问题”也依然有再探讨的必要。在此语境下,提出再探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问题,便具有了合法性。事实上,如果引进多种维度并由此来阐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的话,也的确会有新的收获。在此前提下,提出再探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的问题,便具有了合理性。本文所提的“多种维度”,主要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等维度,本体论构成纵向维度,认识论构成横向维度,实践论构成竖向维度。只有这样,才能完整把握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才能精准领会马克思哲学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  

作为概念的“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和“决定”

揭示作为概念的“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和“决定”,是深度阐释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逻辑关联的首要任务。

所谓“社会存在”,就是指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客观实在。所谓的“人们”,绝非那种“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所组成的集合,而是指由“现实中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合,由“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所组成的集合,由“有血有肉的人”所组成的集合,由“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中的人所组成的集合,由经得起“真正的实证科学”审视的人所组成的集合。所谓“物质生产”,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生产方式所进行的既生产自身又生产社会的现实的、具体的、客观的活动及其结果。所谓“生产方式”,是指由特定的社会生产所确立的格式;所谓“生产自身”,是指人们通过劳动而维持自己的生命;所谓“生产社会”,是指人们通过繁衍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如果说“生产自身”能集中体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说“生产社会”能集中体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谓“交往方式”,是由特定的社会交往所确立的格式。虽然“交往方式”与“生产方式”具有家族相似性,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前者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后者侧重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存在”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人文性。社会存在不是一般性存在,而是由现实的具体的客观的人的活动所留下的轨迹及其结果。既然它是由人的活动轨迹所标显出的存在,那它就必然展现出人文性。二是客观性。社会存在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但一旦成为“历史”性的存在,就必然具有超越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特性,从而必然展现出客观性。三是历史性。社会存在主要表现为一种人的活动的“遗存”,也就如马克思所说的“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既然社会存在是由“遗存”来标显的存在,就必然展现出历史性。四是具体性。社会存在一方面是人们在完全改变了环境的前提下所从事的具体活动;另一方面是人们在完全改变了活动的前提下对已有环境所进行的具体改变,就此而言,必然展现出具体性。五是现实性。社会存在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就此而言,必然展现出现实性。六是实证性。社会存在具有经得起实证科学的审视的资质和条件,就此而言,必然展现出实证性。

所谓“社会意识”,是指人们的精神生活过程及其结果。而“人们的精神生活过程”,是指与人的精神相关的社会活动轨迹及其结果。从本体论上看,人的精神源于人的社会存在。就此而言,“‘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而“纠缠”“精神”的“物质”又主要表现为“语言”。马克思语境下的“意识”与“精神”均指向一种源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活动及其关联物。“社会意识”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意识”,主要是指一种社会的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所谓“意识要素”,是指一种构成社会意识的基本元素,主要包括符号、语言和概念等。“观念形态”是指意识形态,或者被称为狭义的“社会意识”。狭义的“社会意识”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社会利益集团或者社会关联体在反映社会现实时所运用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心理认知、精神指向和理论学说等的总称,观念形态又主要包括“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

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意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从属性。从源头上看,社会意识源于社会存在。就此而言,相对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必然展现出从属性。二是社会性。马克思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社会意识必然展现出社会性。三是能动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意识,但是此种意识非被动的,更非如照相机那样亦步亦趋的或者机械的,而是能动的。四是人文性。社会意识是人的意识活动轨迹及其结果。五是历史性。过往的社会意识同样以“遗存”形式留存于历史。六是客观性。作为历史存在的社会意识必然具有超越现实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特性。

作为概念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存在着三种关联:一是互相依赖。无论是社会存在,还是社会意识,都是人的社会活动轨迹及其结果。虽然社会存在在本体论上具有先在性,但是,一旦社会意识出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就会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互动结构。二是互相识别。当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都在场时,社会存在在确立同社会意识的区别中标显自身的存在,同样,社会意识在确立同社会存在的区别中标显自身的存在。三是互为对象化。无论是社会存在,还是社会意识,都在将对方对象化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因此,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既能型构为一个“对立统一体”,又能型构为一个“本质关联体”。

所谓“决定”,是指具备一定优势或特质的一方能在他者行为中表达自身意志从而导致他者的发展出现符合其意向的结果。“决定”至少包含三种类型:一是历史决定,是指占得历史先机并由此能把控某种发展态势。历史是留在特定时空中的轨迹,因此必然存在先后之分,从而产生出前件与后件。作为“前件”的历史必然具有先在性优势或者特质,作为“后件”的历史必然只具有后发性品质。二是权力决定,是指具有权力优势并由此能把控某种发展态势。权力无疑是一种能实现某种预期的凭持和先决条件,因此必然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拥有权力优势的一方具有能规定没有权力优势的另一方并能把控某种发展态势。也就是说,“位高权重”者相比于“位低权轻”者必然具有优势。三是主动决定,是指具有主动性并由此能把控某种发展态势。所谓“主动性”,就是指一种包含着积极性、创造性、自觉性和主体性等特质的精神状态。“被动性”,就是指一种包含着消极性、守旧性、自发性和被动性等特质的精神状态。主动性相比于被动性必然具有诸多优势或者特质,进而言之,“主动”相比于“被动”也必然具有诸多优势或者特质。

本体论维度下的社会存在

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

要完整把握本体论维度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就要从对作为概念的“本体论”的内涵的梳理开始切入并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深度阐释。

“本体论”是指关于人之存在根据的根本性看法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哲学,用英文来表示就是“Ontology”。从哲学史来看,作为概念的“本体论”是由德国哲学家戈科列尼乌斯(Goclenius,1547—1628)于1613年首创。“Ontology”由ont加ology构成,意思是关于ont的学说或者理论。ont源于希腊文on(òν)的变式,相当于英文中的being。众所周知,从米利都学派开始,古希腊哲学家就致力于探索万事万物的“本原”。“本原”用希腊文来表示就是arche,还被称为“始基”。就此而言,探索万事万物的“本原”构成本体论之先声。后来,巴门尼德提出,万事万物中唯一不变的,就是“存在”。从此以后,探索“存在”便逐渐成为本体论的基本定向和主要内容。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或者本体是事物的本质和共相,只有研究实体或者本体的哲学,才具有高于一切科学的资质并能成为“第一哲学”;笛卡尔把研究实体或者本体的哲学称为“形而上学的本体论”;17—18世纪,莱布尼茨及其后继者沃尔夫试图以“纯粹抽象”来建立一套关于一般存在的形而上学即“独立的本体论体系”;黑格尔立足于客观唯心主义基地并从存在概念出发构造起了关于存在的辩证发展的逻辑体系。至此,作为人之存在根据的根本性看法的本体论便日趋完善起来。孙正聿认为,本体论,就是一种追本求源的意向性追求,就是一种理论思维的无穷无尽的指向性,就是一种指向无限性的终极关怀。可以说,无论是追本求源的意向性追求,还是理论思维的无穷无尽的指向性,还是指向无限性的终极关怀,均与探讨人之存在的根据密切关联。以特定本体论来定义特定哲学就是特定的本体论成为特定哲学之本质的哲学,特定的本体论对于特定哲学而言必然具有“始源性”价值,特定的本体论必然表达着特定哲学之是其所是的基本定向和立场。

恩格斯指出,哲学史中存在着“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这“两大阵营”在本体论上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虽把唯物主义当作自身哲学的本体论,但并未沿袭“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而是重新确立了自身的基本定向和基本立场。马克思的基本定向和基本立场既根本不同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又根本不同于“唯心主义”的基本定向和基本立场。

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从天国降到人间”,都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都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这些主义必然把目光仅仅聚焦“哲学家的世界”而无法聚焦“哲学家”以外的“群众的世界”,必然只能在虚妄不实的抽象中构建抽象的虚妄不实。这样一来,它们所关注的都只能是“哲学家的历史”“哲学家的实践”“哲学家的现实”以及由此所构筑的“哲学家的整体”,它们只能在纯粹抽象的哲学王国中展现出“意识”的“独立性外观”,它们只能在改变现存世界面前表现得昏聩无能。

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必然要求未来哲学要在合理“解释世界”的基础上去根本“改变世界”。而要承担起既“解释”又“改变”现存世界的双重使命,未来哲学就必须彻底堵住向“纯粹抽象”回返的进路。因此,未来哲学必须把唯物史观确立为自身的发展基地。为此,未来哲学就需要引进“群众原则”并切实将此原则贯彻落实到实践活动之始终,笔者曾在《马克思的群众观及其哲学变革》一文中提出,即使是“历史原则”“实践原则”和“整体原则”,如果缺少了“群众原则”的支撑,就无法将自身贯彻落实到位,无法确保未来哲学能彻底摆脱“抽象的虚妄不实”或者“虚妄不实的抽象”。就此而言,“群众原则”既是马克思根本改造“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本体论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又是马克思为未来哲学所确立的基本定向和基本立场。

以“群众原则”为基本定向和基本立场的马克思哲学必然能将如下方面贯彻落实到位:一是“哲学家”视野里的人之存在根据必须“建立在他律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未来哲学才能充分展现出“唯物性”。二是作为“改变世界”的主体力量即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自身的“历史任务”的“意识”是“自己解放自己”的前提。意识解放或者精神解放在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改变现存世界的过程(或者认识论)中必然具有关键性价值和作用。只有这样,未来哲学才能充分展现出“能动性”。三是人的解放仅仅只有意识解放或者精神解放是不够的,必须“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就此而言,“解放”在实践论上是“一种历史活动”。只有这样,未来哲学才能充分展现出“整体性”。

那么,在本体论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具有怎样的逻辑关联呢?马克思从以下几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思考路向:一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二是“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一个主要内容。“生产方式”是“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的方式,是“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就是个人“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就此而言,“生产方式”必然成为人们展现其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必要方式。三是“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交往”的范围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扩大,以某种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人们便通过生产活动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在此前提下,“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生活过程中产生”。四是社会意识最早就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无论广义的社会意识,还是狭义的社会意识,均直接源于人们的“物质活动”和“物质交往”,人们所使用的符号、语言、概念等意识工具,人们所依凭的想象、思维、抽象等精神关联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均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因此,“人们”必然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由此不难看出:在本体论维度下,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且此种“决定”是一种“历史决定”或者说“权力决定”。

认识论维度下的社会存

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

要完整把握认识论维度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就要从对作为概念的“认识论”的内涵的梳理开始切入并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深度阐释。

所谓“认识论”,是指一种以知识叠加的方式来表征或者澄明本体论的哲学。如果说认识论主要表现为“哲学的现前综观”或者“现前综观的哲学”的话,那么,认识论就是与社会意识具有最为切近的缘在关联的哲学。西方哲学史中,哲学家又把“认识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主张社会意识具有能把握社会存在的资质和条件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一种基本定向;“不可知论”主张社会意识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能把握社会存在的资质和条件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一种基本定向。可以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属于“可知论”范畴,只是在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和基本观点等方面存在着巨大或者根本差异。在此,有必要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着手来梳理作为概念的“可知论”(限于篇幅,暂不讨论“不可知论”)。

在马克思看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只是运用“纯粹机械”方法去寻找“原因”并由此来“解释”社会意识的存在。此种研究旨趣必然会刻意否认或者回避社会意识的“能动性”。而唯心主义只是运用纯粹抽象方法去把握社会意识并由此来还原社会存在。此种研究旨趣必然会有意夸大或者片面凸显社会意识的能动性。这样一来,它们要么变成了一种纯粹机械的可知论,要么变成了一种纯粹抽象的可知论。这就决定它们必然都无法把握具体的历史的群众现实以及由此所展现出来的生动性。因此,马克思必然要对它们进行深刻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其认识论。

马克思重构其认识论的过程也是从认识论维度来深度阐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的过程。马克思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重构其认识论。

其一,系统梳理了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众的世界”。所谓“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众的世界’”,就是指一个生产的现实世界、一个生活的能动世界、一个过程的具体世界、一个交往的共同体世界。就此而言,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众的世界”必然是一个能展现出“此岸世界的真理”的创造性场域,必然是一个蕴藏着能改变现存世界的具有无穷力量的生动性寰围。

其二,系统总结了作为社会意识的“群众精神”及其关联物。所谓“作为社会意识的‘群众精神’及其关联物”,就是指“群众”的思想、意识、观念等“群体意识形态”的集合。在马克思看来,“群众”是指“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所型构的集合,因此在精神生产方面“一般地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要想把蕴藏在“群众的世界”中的改变现存世界的无穷力量呼唤出来,首先就要根本改变作为社会意识的“群众精神”及其关联物并由此来实现“群众”的精神解放。只有这样,“真理”才会从作为社会意识的“群众精神”及其关联物中得到表达。也只有这样,“真理”才会为“群众”所把握。为此,马克思一再强调,“真理”不应该成为“脱离物质群众的主体”的存在,而应该“面向经验的人”,而应该“接触住在英国地下室深层或者法国高高的屋顶阁楼里的人的粗糙的躯体”。

其三,系统揭示了作为社会意识的“统治阶级的思想”的本质特征。“作为社会意识的‘统治阶级的思想’”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的“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就此而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必然构成社会意识的一部分。

其四,系统读解了作为社会意识的传统哲学家思想的本质特征。“传统哲学家”是指专门为以往的统治阶级进行合法性论证或者合理性辩护的哲学工作者,“作为社会意识的传统哲学家的思想”指专门为以往的统治阶级进行合法性论证或者合理性辩护的哲学工作者所提供的精神生产资料。毫无疑问,“传统哲学家”就是“统治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因此“他们”必然“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

其五,系统概括了社会意识的变革在认识论上对社会存在的变革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分工导致人的“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出现分殊;专门“从事感性活动”的“无产阶级”作为“群众”的一个突出部分,虽具有以往其他阶级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与特质,但因缺乏代表其自身根本利益的“精神生产资料”,其社会意识只能“隶属于”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因此,“无产阶级”要想把自身转变成一种真正能承担起改变现存世界的现实的“物质力量”,就必须用“思想上的共产主义”来武装头脑。为此,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求“无产阶级”首先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如果说“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表现为社会意识的根本性变革的话,那么,“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就表现为社会存在的根本性变革。相比于“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更加具有前提批判性。因为,“无产阶级”如果不首先对自身的社会意识进行根本性变革,就必然无法真正把握“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的要旨、路径和价值,无法实现人的根本性解放,当然也就无法真正取得“共产主义革命”的决定性胜利。

在深度阐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的过程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真正的哲学”应该是同以“群众的世界”所构成的社会存在具有密切关联的哲学。只有这样,哲学才真正配被称为“时代精神的精华”。这样一来,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根本变革“哲学家”的精神世界并实现“哲学家”的精神解放。马克思还强调,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而没有“被意识”到的社会存在(或者“自然界”)对于人而言只能是“无”。为将此种理论旨趣贯彻到底,马克思强调:“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马克思和恩格斯毅然决然地承担起为“无产阶级”提供“精神生产资料”的历史重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由于能真正抓住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根本”,因此必然能为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根本改变社会存在提供科学理论。在此意义上,卢卡奇一语中的,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面对拥有诸多优势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各种“诓骗”的时候,无产阶级就能“把整个社会看做是具体的、历史的总体”,就能“把物化形式把握为人与人之间的过程”,就能“积极地意识到发展的内在意义”并“将其付诸实践”。

就此而言,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根本改变社会存在,说到底是在根本改变其内在世界的前提下去根本改变其外在世界。因此,社会意识的根本性改变即“精神解放”在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根本改变其内在世界的过程中必然具有无可置疑的前件性作用;同时,“精神解放”在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根本改变其外在世界的过程中必然同样具有无可置疑的决定性价值。同样,在实现劳动解放、政治解放、社会解放的过程中,如果缺少了对解放过程本身的体认、反思和总结,缺少了对解放意义和价值本身的阐明、认识和领会,缺少了对解放结果的认定、理解和评价,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必然无法真正把握解放本身,也就无法真正把握完整意义的劳动解放、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必然也就无法真正实现人的根本性解放。

在此,需要指明的是:马克思并未像黑格尔那样把人的“解放”仅仅归结为人的“精神解放”,而是把人的“精神解放”归结到“历史的关系”之中,归结到“无产阶级”对自身的“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的“消灭”之中,归结到“无产阶级”对“自身”的“消灭”之中。由此不难看出:认识论维度下,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且此种“决定”既非一种“历史决定”又非一种“权力决定”,而只能是一种“主动决定”。

实践论维度下的社会存在

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

要完整把握实践论维度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就要从对作为概念的“实践论”的内涵的梳理开始切入并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深度阐释。

西方哲学史上,存在着两种典型的实践论:一种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实践论,其主要缺点就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也就是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实践论只能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中去把握机械的社会实践性或者社会实践的机械性,却无法真正把握到社会实践的有机性、生动性和创造性。另一种是“唯心主义”的实践论,其主要缺点就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且人为地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也就是说,“唯心主义”的实践论只能是一种惯于纯粹抽象的实践论。在马克思看来,这两种实践论都只能在解释世界中讨点生活,而在改变世界面前却毫无作为。

马克思在深刻批判传统实践论的基础上重构了实践论。马克思强调,“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就“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为把此种实践论真正贯彻落实到位,马克思反复强调“革命的实践”所具有的关键性价值和意义。“革命的实践”是指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之间实现有机统一的实践。此种实践与以往哲学家所强调的实践是存在着根本区别的。通过“革命的实践”:一方面,“思想”才会力求“成为现实”;另一方面,“现实”才会不断“趋向思想”。这就决定,在实践论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共同构成“革命的实践”过程的必要环节或内容。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革命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马克思的实践论既是“力求成为现实”的哲学又是正在变成“群众”的现实的哲学。这就决定,马克思的实践论必然具有以下特质:其一,马克思的实践论是具有广阔视野的哲学。一方面,在哲学运思上,它超越了传统哲学的狭隘眼界,前所未有地把“群众的世界”作为自身哲学的基地;另一方面,在实践趋向上,它前所未有地把“改变世界”作为自身哲学的使命,从而根本改变了传统哲学的“实践的狭隘性”或者“狭隘的实践性”。其二,马克思的实践论是能抓住“群众”之“根本”的哲学。一方面,它前所未有地确认了“群众利益”在哲学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它前所未有地把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根本性解放视为己任。其三,马克思的实践论是能引领“群众”进行科学实践的哲学。这是因为:一是它虽然从根本上反映的是“群众”的社会存在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社会现实”,但并不盲从于此。反倒是,这一哲学自诞生以来,就从未停止过对“群众”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特点进行深刻批判。说马克思的实践论是“群众性的哲学”,并非意味着马克思的实践论就是从“群众”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等落后性的社会存在中产生的哲学,反倒是从无产阶级的自在自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中所获得的科学认识。二是它能为“群众的实践”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和世界观。三是它能为“群众的实践”提供正确的前行路标和指向。四是它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和科学的理论体系或者思想架构。

正如人们所熟知的,无产阶级在出场之初就面临着资产阶级用各种虚假性和片面性所构筑的“概念神话学”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直接性障碍”。这就决定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实践”不是在一块白板上或者一个毫无前提的“零”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无产阶级要想克服此种“直接性障碍”,首要之举就是要确立有关“思想正确性的标准”。尽管“思想正确性的标准”必然是关于“现实性”的正确反映,但是,“现实性”本身并不能直接给无产阶级提供正确的社会意识。就此而言,要想获得思想正确性的标准,无产阶级就必须对自身所处的社会存在进行理论加工或者哲学抽象并由此能把握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内在统一。只有这样,无产阶级的社会实践活动才会顺利展开。这就决定科学理论的“生成”必然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实践”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或内容。

历史已反复证明,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论与需要这种理论的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革命的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才能在合理解释世界与根本改变世界之间实现有机统一,并由此来实现“革命”的预期。可以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在马克思的实践论中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因为对于“革命的实践”而言,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正是在此意义上,卢卡奇认为,“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它们的同一在于它们都是同一个现实的和历史的辩证过程的环节”。由此不难看出,在实践论维度下,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共同决定社会实践,而且此种“决定”,既是一种“历史决定”,又是一种“权力决定”,还是一种“主动决定”。

由此,借着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三种维度,就会发现:马克思语境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不是平面式的,而是立体式的。它至少包括三层意涵:从本体论维度上看,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认识论维度上看,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从实践论维度上看,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共同决定社会实践,三个方面是内在统一的,三个方面必然清晰展现于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人的解放过程之中。只有完整把握了上述意涵,才能深刻认识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逻辑关联,才能深刻领会马克思哲学或者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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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23年第10期